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范本12篇)

时间:2022-08-11 07:05:31

  请示报告制度(一):

  1、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景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景例外)。

  2、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景;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景;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景;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景;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景和进展情景;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提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景;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景下能够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必须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光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二):

  根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报告工作制度要求及《黄冈师范学院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特提出本院日常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实施党的正确领导、强化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要求,每个党员、职工都应自觉坚持。

  二、请示报告工作资料

  1、学期、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按照学校及本单位组织要求进行个人全面工作汇报。

  2、专项工作请示报告。

  专项工作请示报告资料包括:非本科室或非本人职权范围工作,政策法规不明或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的工作,本岗位涉及本院或学校全局性的工作、工作疑难问题、突发事件、信访、专项工作方案、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等。

  凡属本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属本人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按组织及领导分配的具体任务履行职责实施组织开展,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请示,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汇报。岗位职责之外工作,按“首问职责制”实行专项请示及完成工作及时汇报。

  3、思想汇报。定期汇报思想指党员及教职工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在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我思想。或口头向党组织负责人或支委汇报思想。

  三、请示报告工作形式

  请示报告工作形式包括定期及时请示报告、口头或书面请示报告、会议报告。定期请示报告指学期初及学期末、年度初及年度末按组织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个人全面工作;口头或书面请示报告指专项工作按组织或领导要求及时请示报告;会议报告指按会议安排要求进行报告。

  四、请示报告工作程序

  请示报告工作指事前和事中请示、事后报告。请示报告工作按照程序逐级与分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人员请示报告工作应及时跟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在本人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应按照履职尽责要求及时指导工作,涉及全局性工作或分管领导难以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跟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主管领导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向会议报告。原则上未授权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五、请示报告工作注意事项及要求                          

  1、强化请示报告工作及时性、准确性。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请示报告应按第一时光要求及时开展,应强化完成工作任务后的及时报告制。因请示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或未经请示报告而造成工作失误,按问责规定执行追究当事人职责。

  2、落实请示报告工作痕迹化。请示报告当事人应按照痕迹化管理要求,及时作好记载,构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3、正确处理请示报告与履职尽责关系。要不断强化职责担当意识,在工作过程中该及时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杜绝只请示不组织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慢作为行为,以及只请示不作完成工作任务后的汇报行为。

  4、正确处理履职尽责与沟通协调关系。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应强化沟通协调,尤其是与政府部门的对上沟通协调和内部横向沟通协调,增强工作效率。

  请示报告制度(三):

  为了规范本公司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景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景。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景提来源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景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来源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构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职责。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职责、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请示报告制度(四):

  为了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落实,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机关日常工作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一般情景下按领导分工请示报告分管副局长,需要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呈报。如需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由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审签后呈报。

  二、呈报局长的请示报告,均应由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面呈并说明情景,也可由办公室统一呈报。

  三、需向上级或者有关领导分送的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由有关处室或单位呈报。

  四、呈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的请示报告,局长审签后,局办公室责专人递送并负责及时落实。

  五、请示报告工作用《请示报告卡》,局属各单位要在请示报告卡上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字。

  六、请示报告要规范。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不得在情景报告中夹带请示资料。资料比较复杂的报告,可附情景说明。

  七、请示报告要做到观点明确、主题突出、情景准确、文字精炼,拟办意见具体,重要请示要写明办理期限。

  八、请示报告一般在三日内给予批复,紧急请示报告应在当日给予批复。

  九、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领导批复的请示报告同时要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要负起督查督办的职责,具体落实情景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局领导。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五):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景,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景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景,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景时;

  (二)时光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景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景,力求在最短时光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 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景: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景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景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提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提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一样意见的资料,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提议。包括期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光限制,或事态严重,期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提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1.按《请示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

  2.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回复报告等,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

  3.专题报告,属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4. 忌将报告提出的提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

  5. 回复报告。是根据上级领导的查询、提问作出的报告。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一、 字号

  正文:小4号仿微软雅黑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 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 二、 三、

  二级标题:(一) (二) (三)

  三级标题:1. 2. 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 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题词:请示 汇报 制度

  主 送: 董事会

  请示报告制度(六):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景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景。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景提来源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景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来源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构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职责。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职责、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请示报告制度(七):

  一、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景。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景,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光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景。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八):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团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景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团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九):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我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景、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景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景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十):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景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景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景;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景;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景;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景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团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光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十一):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景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景、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资料及处理情景;特殊情景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我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景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景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构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团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理解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提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提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景、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景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十二):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来源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景。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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