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范本6篇)

时间:2022-09-11 10:44:53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事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院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院党委建立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是学院主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全院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成员由院党委委员和学院行政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资料需要扩大范围的,能够吸收党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名单由院党委确定。

  第四条设组长一名,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学院情景,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

  2.组织实施学习,检查讲评学习情景,保证学习落实。

  3.督促、指导各位成员的学习。

  第五条院党委中心学习组设学习秘书一人,由党委办公室宣传科长兼任。其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学习计划,供给学习资料。

  2.做好学习记录,整理学习资料,撰写学习通报。

  3.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习主要资料: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广东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重要指示精神。

  3.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现代管理知识,国情、省情等。

  4.报刊上发表的重要社论和文章。

  5.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学习资料。

  第七条院党委中心学习组每学期安排二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资料及讨论专题。

  第八条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各成员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5000字;进取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其中学习心得不少于1篇。集中学习时要进行考勤,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每次的学习,各位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国情、省情、校情,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的中心工作,进取开展讨论,活跃学习气氛。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市委组织部、市科教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上海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增进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形式

  第一条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采取以中心组学习为核心,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一个创新,是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执政本事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推动全党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采取校党委、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两级中心组的形式进行。

  第二条校党委中心组由校级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景;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

  第三条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承担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职责。党委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地点的安排、人员的通知、签到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用具的配备,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学习计划、学习专题的拟订,学习资料和教材的供给,邀请授课专家学者等工作。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景;宣传委员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工作和形势需要,校党委能够安排学校两级中心组成员一齐集中学习。

  第二章学习计划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应按校党委的要求,负责起草、制订、印发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年度指导性计划,并供给有关学习资料及录音、录像带,邀请专家学者辅导等。

  第七条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应包括目的要求、学习资料、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思考题等。各级中心组应根据宣传部制订的指导性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中心组学习实施计划。

  第八条年度指导性计划应在每年年初开学第一周内下发给各中心组及成员。每年下半年应根据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对年初制订的年度计划作必要调整与补充,下半年理论学习补充计划与安排应在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下发至各级中心组及成员。

  第三章学习方法

  第九条坚持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进行个人自学,并用专用记录本作好自学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能够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体会或心得等,资料不少于3000字。

  第十条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封闭读书、专家讲解、专题研讨、中心发言、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集中学习前要认真研究设定学习研讨的专题,中心发言人要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加深对所学资料的理解和把握,发言资料既要有学习体会、理性思考,又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学校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党校培训。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干部培训计划选派党政领导干部到上级党校进行脱产学习。

  第四章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集中学习时间应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双周的周三上午。

  第十三条学校各级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每次3小时。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自行组织的学习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第十四条学校各级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

  校党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与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各中心组应及时通知中心组成员,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学习时间。

  第五章学习记录

  第十五条各级中心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学习秘书整理和保管。

  第十六条学习记录统一使用党委宣传部和党委办公室印制的《华东政法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记录的资料包括填写学习中心组组长、学习秘书及成员名单,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资料、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资料。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资料尽可能详细。中心组的学习记录不得事后补记。

  第十七条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

  第六章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中心组理论学习应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由党委常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组成员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全校集中学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级中心组自行安排的集中学习由各级中心组负责考勤。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景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另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十九条各级中心组按校党委统一计划组织的理论学习(包括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全校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中心组成员须请假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请假单》。

  中心组成员每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次(出国进修、访学、讲学除外)。

  第七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校党委中心组的检查考核由上级党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的检查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宣传部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对全年的学习情景作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与当年的学习记录册一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不定期调阅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学习记录与成员自学笔记;派专人旁听中心组集中学习与交流情景。

  第二十二条党委宣传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对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习与成员自学情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资料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考勤情景、集中学习与研讨的学习记录以及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学习成果等五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理论学习考核是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在每年年终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考评和届中、届末考察时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学习态度、理论素养、理论运用本事,考核的基本方法是“述学”、“评学”、“考学”。参加上级党校培训的干部,其理论学习考核由上级党校负责。

  第二十四条“述学”,即把本人参加理论培训、中心组学习、自学的情景作为述职的重要资料;“评学”,即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必须范围内让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景和理论水平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考学”,即校党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景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理论学习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通报表彰,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干部,不能被评为年度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全委会讨论经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本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资料,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本事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

  第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能够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职责。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职责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职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进取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资料、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能够经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团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团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团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我学、自我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进取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善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梦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奋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奋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进取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团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必须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景的督查考核。督查能够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能够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景的督查,并将督查情景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景。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景;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景。

  第十四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能够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特制定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任秘书。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成员、各基层党支部、行政班子成员、党办、院办主任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资料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资料主要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本事建设、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和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

  第九条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能够随时安排。

  第十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学习方法

  第十一条党委中心组根据上级部署和学院工作,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看影视节目和展览、讨论交流、走出去调研和考察、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十二条党委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院的改革发展。

  第十三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对重大理论问题,可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对中心组进行专题讲解和辅导,增强中心组成员对学习资料的理解。

  第十四条进行学习交流。每年组织1—2次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对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可由学院向校外有关刊物或学校学报、校报推荐刊登。

  第五章考勤与考核

  第十五条党委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每次参加学习须签名报到。

  第十六条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景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七条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景由党委办公室进行登记整理,每年度最终一次学习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的,必须向党委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学院统一下发的读书笔记本上作学习笔记。读书笔记在适当的时候由学院党委书记进行检查并理解学院党委组织的抽查。

  第二十条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学期要撰写1篇以上学习体会,学习体会的字数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第二十一条党委中心组每年要组织一次学习体会文章的评比,并对优秀者给予必须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党委中心组每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商务厅党组汇报学习情景,并理解商务厅党组的检查。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五):

  后勤中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正副局长组成,并吸收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也可吸收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兼任。

  第四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

  2.召集和主持中心组学习、研讨和交流;

  3.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定期总结学习情景,推动干部队伍理论学习不断深入。

  4.理解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检查,汇报学习情景。

  第五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理论学习中心组长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并将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及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2.协助理论学习中心组长制定学习制度,抓好学习制度的贯彻落实,协助组长督促、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计划完成学习情景。

  3.准确及时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准备好学习资料,根据组长的指示,发出学习通知,集中学习时搞好签到,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好学习讨论记录。

  4.主动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参谋,创造性地完成上级部门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收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及调研报告等。

  6.根据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并做好保管和按期上报工作。

  第六条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要求:

  1.自觉做到四有:有学习材料,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有学习体会发言和对本单位群众学习的引路发言或辅导报告。

  2.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强化理论指导。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活动,总结工作经验,为科学决策供给依据。

  3.遵守纪律,进取参加学习。每次集中学习前,都应做好准备,无特殊情景,学习期间不准假。

  第七条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任务是:

  1.组织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夯实理论功底;

  2.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科学决策本事。

  3.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第八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资料是: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党建理论,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党建的条规和决定;

  3.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政策措施;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

  5.现代科技知识和本职工作需要的其他各方面知识。

  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第九条学习采用以下方法:

  1.分散自学。认真读书,做好学习笔记。

  2.集中辅导(包括请专家讲课、看录像、听录音等)。深刻理解学习资料,把握理论体系和重要理论观点。

  3.集中讨论。围绕重大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结合自我的学习体会进行讨论交流,做到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4.调查研究。要从研究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在充分掌握真实情景和认真分析、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构成工作思路,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

  5.开展研讨。认真做好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有效结合,切实做到理性认识、工作思路、相关政策、具体措施“四位一体”,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

  不论采取哪种学习方式,都要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全年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自行确定。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

  第十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和市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要设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用经费,用于购买学习材料、学习用品和培训学习秘书等。

  第十三条学习纪律

  1.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好学习任务;

  2.分散自学时,要自觉做好读书笔记,以备调阅、考核;

  3.要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有事要向组长请假;

  4.要自觉向组长汇报自我的学习情景,并理解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按下列资料自查和理解上级考核:

  1.理论学习进度和完成学习任务情景;

  2.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学习制度的情景;

  3.参加集中培训情景;

  4.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景。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

  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本事,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善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人员组成

  党支部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党支部成员和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支部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党支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资料

  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资料,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掌握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资料根据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三、党支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总时间不少于8天。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搞好个人自学。党支部中心组成员要进取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集中学习研讨。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四、党支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要求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学校建设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形势给学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带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梦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两个务必",奋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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