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0篇)

时间:2024-11-25 08:44:47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接送小孩时段必须督促家长刷卡入园。按时开关大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班。

  二、定时巡视园内外及其周边环境安全情景,实时关注监控录像,并做好安全台账记录,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确保幼儿安全。

  三、做好园内物资的监督工作,团体财产不得私借或带出园,特殊情景须有领导批示。

  四、保证园内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出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汽车、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五、工作时光无特殊情景不叫接私人电话,拒绝私人访客,外来人员必须检查有关证件,登记入园。

  六、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七、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景,及时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八、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进行绿化的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觉到环境的优美整洁。

  九、午时个别家长晚接幼儿时,班级将这些幼儿托付给门卫,要有值班教师陪护,必须加强职责心,照顾好晚离园幼儿的情绪,直至家长来接。

  九、保安人员必须穿制服上班,衣着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要和蔼、礼貌。保安室内要整洁,并有记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觉 可疑人员或可疑情景,要针对不一样情景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6、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7、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8、开展活动要坚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9、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景下都能出得去。

  10、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1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1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请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礼貌说话、礼貌做事、礼貌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请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1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能和自我保护。

  1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职责,保育员有指导职责,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职责

  15、凡出现受伤情景,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

  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请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四):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增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本事。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研究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请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礼貌说话、礼貌做事、礼貌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请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能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职责,保育员有指导职责,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景,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五):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必须从思想上明确一点:确保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条生命线。

  2、必须确保幼儿园硬件设备设施及活动器械质量的安全;装饰装潢材料必须是国家安全生产质量检测合格的产品;必须确保房屋、场地、玩具、用具、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要绝对避免塌伤、砸伤、撞伤、卡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3、在幼儿全天的活动中,三个教师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每项活动前和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清点人数,不得漏缺1人;开展活动中要将幼儿严格控制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放任自流,不准失控。

  4、早上接幼儿入园时,要严格检查幼儿,请求家长密切配合,不得将石子、圆珠、硬币、火柴、打火机、小刀、铁器及容易伤人的物品带入幼儿园。

  5、生活消毒品、卫生消毒品、灭蚊药、灭鼠药及有碍幼儿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药品,必须由保育员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家长委托教师代管幼儿吃药的药品,要严格标明幼儿姓名和药品名称及药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儿不易触摸的地方,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7、幼儿餐具每一天必须进行两次消毒;室内每一天1次空气消毒及喷洒药水消毒(灭蚊、灭鼠),必须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8、对幼儿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骂人,不猛跑,不乱刻乱画,不爬树,不上墙,不乱扔石头,不玩火,不将异物放进耳鼻口,不擅自关门开门,不用手摸电插座,不攀登阳台栏杆,不从高处往下跳,不在楼梯上玩耍,不离开团体私自出走,不乱采摘花果吃,不随意捕捉昆虫放入口里,发觉 问题当场纠正。

  9、细心照料幼儿进餐和午睡,进餐时必须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营造用餐气氛;再由教师将饭菜端送到幼儿面前;教育幼儿进餐时,不讲话,不哭笑,不打闹;工作人员对幼儿吃饭不要催促过急,放止梗塞或烫伤。午睡时,要勤巡视,注意观察,给幼儿盖被,纠正不正确睡姿;值班人员严禁睡觉、看书,干私活或擅自离开幼儿。

  10、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请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班上交给教师教师,家长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儿时,教师应在《班务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幼儿离园时,必须组织好幼儿在教室安静有序地等待;幼儿离园时,教师师必须确认接幼儿的.人是该小孩的监护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正确无误后方可放行,严防幼儿丢失和拐骗幼儿事件发生;如是其他人员来接幼儿,教师必须给家长打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准予接走,否则教师不予放行。

  11、组织室内外活动前应检查幼儿衣着,鞋带及运动器械,活动时随时清查幼儿人数,放止幼儿单独离开团体,防止幼儿丢失,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严防幼儿拥挤疯闹发生事故。

  12、要认真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仔细观察幼儿情绪,发觉 情绪不正常的幼儿,必须及时处理;加强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发觉 幼儿生病,要及时告诉家长,及时诊治,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3、对幼儿哭闹、不听话等现象,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语言亲和、动作温柔、眼光体贴、态度和蔼;不准吼叫、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防止因管教方法简单、粗暴而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14、异常要注意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有组织、有秩序地管理幼儿入厕,卫生间地面坚持清洁干燥,注意防止幼儿跌倒摔伤。

  15、严格管理室内的电视、电脑、空调、电钢琴等设备用的电开关、电插座的防护,杜绝幼儿触摸、触电;做到人离电灭,关好窗,锁好门,防止火灾及盗患等意外事故发生。

  凡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出现一次事故扣工资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视情景轻重给予处罚。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六):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

  3.供给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光与空间。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收”与“放”的关系。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资料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事。

  1.玩具的安全

  ①杜绝使用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小班避免给幼儿供给体积较小或豆类的玩具。

  ②教会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必须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③注意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的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①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子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毕要合好,放归原处。

  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②除非异常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

  ③不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

  ④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架时要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

  ⑤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和同伴碰撞。

  ⑥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⑦不把头伸到阳台、窗台、护栏外面,不攀爬楼梯护栏。⑧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上。⑨户外游戏时,不远离团体。要整理好衣着,系好衣扣,鞋带,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⑩团体排队户外活动时,要确认并紧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队,不随便离队。教师应有二人随行,一前一后照顾幼儿,并随时清点人数。

  3.交通安全

  ①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行车,才能够过马路。

  ②乘车时,幼儿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按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推挤。

  ③教师要随时关注本班幼儿情景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觉 并消除危险隐患。

  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幼儿。

  4.着装安全

  ①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且易绊倒,发生意外。

  ②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能留长指甲或佩带影响教学的饰品。

  5.防火安全

  ①幼儿园要按消防部门的请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②每个班应贴出一张安全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通道及消防和紧急事故电话。

  ③幼儿园应预先拟定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际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经过比赛(游戏)的方式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迅速带幼儿离开教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种练习每学期举行一次。

  接送安全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亲自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不能只把幼儿送到大门口,防止幼儿走失。

  二、教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对家长提出的请求,反映的情景、所带的'物品、药品要认真记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遗忘。

  三、幼儿离园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做好准备,开大门后,由值班教师把幼儿亲自交给家长。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事情要如实向家长反馈。

  四、严格按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光行事,不到接送时光不准家长接小孩,如有特殊情景,必须向教师请假,经允许方可。

  五、如果家长代接,教师必须打电话跟小孩父母确认后,由来人签字才能接走幼儿。幼儿不认识的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

  幼儿园晨、午检制度

  一、晨检

  1、晨检请求:

  每一天幼儿入园,须理解早班教师的晨间检查。

  2、晨检资料: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

  二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景。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觉 问题迅速处理。

  3、晨检记录

  晨检后,教师需将健康观察中发觉 的异常情景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景,如有异常情景,及时联系家长。

  二、午检

  1、午检请求:

  每一天中午幼儿入睡前,须理解值班班教师的午间检查。

  2、午检资料:

  先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及有无发热现象。其次让幼儿自我先把衣兜里的玩具或其他物品全部掏出放在规定的地方,教师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

  3、午检记录

  午检后,教师需将观察中发觉 的异常情景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景,如有异常情景,及时处理。

  保育员安全工作制度

  1、热爱保教工作,对幼儿关心,态度和蔼,动作轻柔,细心照顾,配合教师对儿童进行教育。

  2、早上7点20到校,在幼儿到之前打扫整理完毕,地面无污渍并坚持干燥。

  3、配合教师教育幼儿注意用餐礼貌,不争抢,不浪费,细嚼慢咽,适量进餐。

  4、餐具及水杯每一天刷洗干净并烫洗,不能油腻,及时消毒,并摆放整齐。

  5、午睡时每隔一段时光就巡视一遍,有问题早发觉 。

  6、室内不留垃圾。每周五大扫除,清洗毛巾,擦门窗玻璃,刷厕所。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七):

  一、幼儿园值班及巡视制度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一天上午、午时各巡查一次全园(包含一、二、三楼),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二)保安值班:

  1、每一天早上关掉防盗报警系统,开好楼道防盗门。

  2、每一天按幼儿园作息请求定时开启或关掉学校大门。

  3、每一天早、晚入园和放学时段,要衣冠整齐站在定点值勤岗上值班;其它时光在门卫办公室值班,并注意观看学校监视系统。

  4、外来人员来访一律登记后方可放行。

  5、上课期间,幼儿家长来园需与班上教师联系确认方可行。

  (三)学校巡视:

  1、白天观看学校监视系统,并定时外出巡视。

  2、晚上保安值班至少2人,从教师离校后,关掉校门,开始第一次巡视学校,并做好关掉楼道路灯、防盗门、路灯,开启报警系统。

  3、保安要定时和不定时地交替巡视学校,异常是食堂、电脑主机房及重点部位,并做好书面记录,巡视时要带好保安设备,发觉 情景及时报警。

  二、幼儿园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接送安全:

  1.早上接到小孩后,留意观察小孩的情景,注意小孩情绪、精神状态等;

  2.早上交接班、户外活动回来后必须要清点人数;

  3.对于生病的小孩给予异常照顾,观察病情有否变化;

  4.放学时,三位教师安排好工作,保证有两人站活动室门口与家长交流,一人组织小孩;

  5.教师要把小孩亲自交到家长手中,非接送时光接送要填写登记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时向家长和幼儿了解情景,确认安全后才接小孩;

  6.教师要等小孩差不多接完后,才可进行教室的清洁工作。

  7.离园前要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8.教育小孩不单独离开幼儿园。

  △饮食安全:

  1.厨房人员送食物来时要注意组织好小孩,不让小孩靠近热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车底层;

  2.注意食物的热度(异常是流质食物),不能把太热的食物分给小孩;

  3.分食物时教师必须戴口罩;

  4.提醒小孩吃的时候留意骨头;

  5.幼儿剩余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当引起安全事故;

  6.不发放不新鲜、过期或变质的食物给幼儿。

  7.除幼儿园和小孩自带的的食品外不随意给食物给幼儿吃。

  户外活动的安全:

  1.在教室里要提醒小孩外出时要跟着教师,不能乱跑,不能单独离开团体;

  2.上下楼梯先交代请求,不追赶打闹,拉扯、推人等,靠右侧行走;

  3.户外活动前后必须清点人数;

  4.活动前先检查场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场地的规则与安全请求;

  6.全部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教师不做与小孩活动无关的事或聊天;

  7.教师要研究体育课的器材摆设是否有安全隐患,充分利用运动场地;

  8.户外活动时要关注生病和表现异常的小孩。

  室内环境:

  1.提醒小孩在教室不乱跑;

  2.喝水时要排队,不能推挤,保证水温不超过70℃;

  3.不玩教室里的电器开关;

  4.小朋友上厕所时,要有教师在里面监护安全;

  5.教室里的地面要坚持干爽;

  6.不能让小孩玩教师的钢琴,以免琴盖掉下压伤小孩的手;

  7.对建构区积木的.使用提出明确的请求,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8.将安全教育渗透到一日活动中,不一样年龄段对小孩安全教育的资料不一样;

  9.教师在设计活动时将安全因素研究进去;

  10.教师带班严禁聊天或做无关工作的事情,更不许擅自离岗;

  11.发觉 有生病小孩及时送医务室或用内线电话通知医生;

  12.使用钉书机、铅笔和剪刀时注意安全,注意细小牙签、豆子等东西存在的安全隐患。

  13.任何时候只要全班小孩在一齐都要有两位教师在岗,有问题要充分利用内线电话;

  14.保证班级活动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5.小孩的药和教师的药放好,切忌小孩自我拿药吃,小孩吃药在成人陪护下,认真核对;

  16.清洁消毒用品不随摆放,放在规定的柜子内;

  17.发觉 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

  △午睡值班

  1.午睡前后清点人数;

  2.教师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拥挤;

  3.留意生病的小孩,注意观察小孩的睡姿、脸色;

  4.对咳嗽的小孩要隔开睡;

  5.教师要巡视全场,看到每位小孩,及时为小孩们盖好被子,检查小孩有无异常;

  6.中午值班教师严禁午睡。

  消防安全:

  1.三位教师会使用灭火器,懂得消防应急示意图,安全出口;

  2.外出活动或离园时能及时关好水电;

  3.发生火灾时能清楚自我的职责,安全组织小孩们远离危险,清楚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疏散通道;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线、电插远离小孩,不留安全隐患。

  当出现各种安全事故时,幼儿园启动应急预案,三位教师按照预案安排开展工作,救治受伤的小孩和迅速组织小孩们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安抚家长。

  班上小孩出现小意外时,向家长解析事情的经过,争取家长谅解,需要往医院处理的第一时光通知园医、园长和家长,做好家访和安抚工作。

  三、幼儿园集会、大型活动和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1.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含亲子运动会、六一游园活动、外出实践活动等),班级要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有专人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2.活动前,活动组织者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要及时处理。

  3.活动前向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异常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讲解、分析,增强自我保护本事和意识。

  4.学校集会、做操由各班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5.学校集会、做操等大型活动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梯时学生走指定楼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幼儿快跑。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分左右楼梯上下楼,相应楼层有指定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出入会场有序,到达活动场所,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防止学生乱跑,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亲子运动会和亲子游园活动过程中应强调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生搬凳子上楼至集合时光不得少于15分钟。

  7.加强对带队教职员工的职责意识教育,请求加强管理。活动过程中请求带队教职员工始终跟随幼儿,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觉 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进取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含: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增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学校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本事;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职责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进取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景,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增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学校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学校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觉 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觉 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有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能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有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景,提出具体预防请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长大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贴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贴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贴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供给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职责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觉 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处理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理解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觉 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消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光、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景、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消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消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消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职责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景。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职责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请求,合理预见、进取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团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贴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理解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供给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团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请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光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学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贴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请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觉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觉 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请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资料,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增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本事。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有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一样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请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能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本事。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景,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资料。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理解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经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景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觉 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光,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包含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资料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天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学校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天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景。

  第八章奖励与职责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景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职责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供给虚假情景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九):

  全国教职工应有高度的职责意识,严守岗位,确保幼儿身心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增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1、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增高教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

  2、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

  3、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经常化。

  4、消毒药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来苏水”等)统一存入二楼仓库,不得在其他室内逗留存放。

  二、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由班主任负责)

  1、幼儿的内服药和外敷药分开管理,勿混浊使用。

  2、幼儿家长带药,写清幼儿姓名、药品名称、服用量、服用时光,交到本班班主任教师手中,家长必须签字,签字后方可服用。

  3、带班教师不准接纳由家长递送的药品,并提示家长统一由班主任登记药品。

  4、由班主任统一按时分发药品。

  5、班主任在幼儿所带药品上也要贴好标签,做好记录。

  三、电器安全规定

  1、教室的电源开关、插座要装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2、严禁工作人员在电线上乱拉、乱扯、乱挂。

  3、离岗前所有的电扇、空调、录音机、电钢琴等的开关必须拔掉。

  4、在擦拭开关时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蜡烛、热得快=裸露的电炉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离园后应有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风扇、录音机、空调等,防止意外发生。

  7、保证幼儿园房屋、场地、煤气、电器、电线线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砸伤、烫伤、走失、触电、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规定

  1、班级所使用的壁纸刀、剪刀、体温计等尖锐物品,统一存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强幼儿早、午、晚检查,幼儿所携带的尖锐物品一律没收,尤其加强对幼儿睡前的检查(尖锐品、小纽扣、棉花、橡皮、卡子、线团等)。

  3、严禁在幼儿活动范围内寻访烧水器、暖水瓶、打火机、蚊香、电炉等不安全物品。各班教师在打热水时不准直接使用暖水瓶或电壶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适宜的水,切记不能直接打滚烫的`热水,并且各班保温桶必须上锁扣。

  4、幼儿睡前,教师在给幼儿搬床时,不准把床随便摆放,以免摔伤幼儿。幼儿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儿秩序良好,屋乱跑幼儿。教育幼儿部在床上打闹,安静入睡。

  5、灭火器放在显眼地方,教职工掌握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规章制度

  1、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实行家长专人接送制度.

  2、当家长因事须委托他人代接时,待机人须执家长委托书及代价人有效证件,经幼儿园与家长电话沟通证实后,方可允许代接。

  3、接幼儿离园时,家长及代接人必须贴合:年满18岁的公民,精神无异常,接幼儿时不得酗酒。否则幼儿园有权拒接,如不服从,园方有义务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热饭、热水做降温处理。

  2、教师不给幼儿打过热过烫的饭菜。

  3、热饭、热水打回教室单独放置,远离幼儿群体。

  4、幼儿在家带来的食品要检查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5、厨房人员严禁加工劣质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购进必须冷藏处理。

  七、门卫安全制度

  1、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找人替岗。

  2、做好大门钥匙的保管,不乱扔乱放货让他人代管。

  3、做好门岗保卫工作,对外来人进行认真询问,进园要得到允许,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园长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带幼儿来看园的一律按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来看园的家长或来园的人,每名教师均有义务陪同,直到离园,绝不允许让其独自留在园内。

  4、大门时时上锁,不能挂锁,随开随锁。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如果证件不全或不认识的人来接幼儿,需给家长电话联络,落实后方可接走幼儿。

  6、热情接待来访家长,认真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正面回答幼儿园及幼儿的基本情景,如不知情应引导专人回答并及时汇报家长的反馈意见。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理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团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有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景,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景进行查验,发觉 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景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职责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职责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职责。

  八、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景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职责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一):

  1.全园教职工应高度负责,严守岗位,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园内安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保教人员的职责心。为防止幼儿丢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儿,每日晨检结束即关掉大门,午时到时在开门。

  3.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早班教师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儿(因迟到或不在场引起的事故确认为职责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为重大伤害事故),接班教师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动时,必须在幼儿园的统一安排下,选好安全场地,配足保教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教工要随时清点人数。教育幼儿走路时不离队,不掉队,处处注意安全。

  5.教职工要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经常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增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教育幼儿不要乱奔乱跑,进园进班后不得擅自离开,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7.带班教师要有强烈的职责心,带班时不得随便离开幼儿(特殊情景要交代其他教师),做到人在心在,时时处处关心幼儿,注意幼儿安全。

  8.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有家长接领小孩时,要进行询问。

  9.物品摆放安全,教师每一天对班级门窗、水管、电灯、电扇、录音机、空调等进行自查,行政值班每一天放学对学校班级进行自查,并认真记录。总务每周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园内烟熏、厨房火种,食堂人员要专门负责检查。

  11.带班教师,每一天离园前要进行检查,如:教室、午睡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12.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辱骂幼儿,不给幼儿造成精神伤害。

  13.教工在园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叫幼儿为教职工传递物品、用具。

  14.炊事员、保育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自作主张。

  15.灭火器要放在显眼的地方,教会职工正确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能正确使用。

  16.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安全生活,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进行分析,作好记录,追究职责,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17.定期检查园内设施,是否有油漆脱落,是否有带钉、木刺、棱角、裂缝、拌脚的桌椅,地面是否过滑,台阶是否过高,大型玩具列界处有否松动等。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一、安全保卫

  第一条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请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正确无误。

  第三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觉 盗警、火警等情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六条 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必须得到教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的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教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九条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二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请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请求。

  第十三条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条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贴合卫生请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坚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七条 内服、外服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条 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十九条 未经医务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压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增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增高应变本事。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活动资料要贴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本事,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光,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景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增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三):

  为确保我园楼道畅通,防止园内发生摔伤、踩踏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幼儿营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我园楼道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置楼道安全设施。

  1、幼儿园在每一层楼楼梯口处配置一盏60w的照明灯,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需要时能正常照明。

  2、幼儿园在各楼梯转角处张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警示性标语,提醒幼儿注意楼道安全。

  3、幼儿园在楼道中间用黄色漆划线分界,让幼儿明确楼道上、下行走界线,各行其道,上下楼道一律右行。

  二、加强楼道安全检查。

  1、楼道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幼儿园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定期对各处楼梯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觉 的'不安全隐患指定人员限期排除隐患。

  三、加强楼道秩序管理。

  1、全园各班严格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楼梯上下分流。

  2、行政值班领导每一天加强楼道巡视,发觉 问题及时处理。

  3、各班当班教师和保育员要有序组织幼儿上下楼梯。

  四、加强对幼儿上下楼梯的安全教育。

  1、上下楼梯时一律靠右行,不得超过楼梯上的红线。

  2、上下楼梯时,不得滑楼梯扶手,不得勾肩搭背,推推搡搡,追逐打闹,不得并排齐步走。

  3、教育幼儿在团体上下楼梯行进时,个人不得擅自停下来做其他的事(如系鞋带、拾东西等),以便防止造成楼道交通阻塞或踩踏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请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受访者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正确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觉 盗警、火警等情景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总务后勤处组织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教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教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请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请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并贴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量说明书,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虫、防湿、防霉)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贴合卫生请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坚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增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增高应变本事。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三条活动资料要贴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本事,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光,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景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增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五):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职责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景。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坚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教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教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必须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经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请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六):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觉 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2、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5、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8、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11、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职责心,工作时不离岗,交班后要有交班记录。

  12、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进取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能够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职责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职责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增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本事;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职责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职责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增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请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能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能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请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坚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学校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理解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觉 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有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贴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消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学校,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贴合学校安全请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觉 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光,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请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资料,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本事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学校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景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资料。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资料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资料。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能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增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及时发觉 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学校安全职责事故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职责。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景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觉 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职责单位和人员,实施职责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八):

  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二、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室、寝室及幼儿园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三、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光、离园时光、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觉 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增高警惕,有情景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四、平时要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的出入,防止幼儿走失,中途有幼儿的亲人来接幼儿,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还要与被接幼儿的当班教师核实,严禁幼儿误接和丢失。

  五、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觉 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六、管理好消防大门及各道大门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七、每一天做好幼儿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八、午时下班之前要做好清园工作,并与值班教师进行交接。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景,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和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职责人。

  二、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人和时光,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光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三、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要制订好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有关职责人要认真履行自我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职责人直接负责。

  四、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职责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职责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一天的值班情景,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景要在第一时光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六、发生伤亡事故后,职责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职责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要在第一时光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七、报告安全隐患应包含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含发生时光、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景、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八、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职责人员实行职责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研究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异常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掉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景。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景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掉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觉 隐患及时整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十九):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1、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光擦洗车辆,以坚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 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 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觉 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景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时回到,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1)跟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教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异常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称后打勾确认。

  (4)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坚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教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0)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3、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景,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觉 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觉 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消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取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资料:

  (1)国家安全生产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职责制,岗位职责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景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资料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资料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

  【安全检查制度】

  (一)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

  (三)值日教师每一天巡视一遍学校,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每一天下班前要对全园进行全面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每星期各班教师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每学期对橱柜桌椅进行修理。

  (六)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教职工在活动中发觉 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掉。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本事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资料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教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情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幼儿安全制度】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光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增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一天要巡视一遍学校,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觉 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职责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各种物品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①消毒液、洗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②教师教学用的剪刀、大头针等危险用品应放在幼儿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

  ③较烫的食物(如豆浆、汤、面汤、稀饭等)应放在幼儿不能触及处。天热时,食物温度适合后在进班。

  4、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毒性的玩具及物品;天然角不带刺的植物;主角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主角区幼儿自带的各种瓶罐要清洗干净,确保清洁安全无污染。

  5、进餐时坚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勿喂食。分菜时应注意不要将有骨头或带刺的食品与其他菜混放在一齐。散步不做剧烈运动。

  6、午睡前应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值班人员应加强幼儿午睡巡视,及时发觉 幼儿异常情景。

  7、教师不允许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不允许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

  8、幼儿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走外出排队时,前后要有了事,保教人员应随时监护幼儿,不能自顾聊天,不顾幼儿安全。

  9、保教人员不携带私人危险物品进班,个人装饰简单,不佩带长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清点人数,交代安全情景。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文印、档案和财产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我园专用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专用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室;严禁在文档室、图书室和储存纸张、物品的仓库内使用明火与吸烟。

  三、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保养好各种电器。上班(或开机操作)时光,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岗)前,应切断或关掉电器电源。如发觉 电器电源、供电线路、各类电器设备有异常情景时,必须切断电源,及时上报,由会计室请专业电工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带“病”使用。

  四、油印废纸、档案资料及易燃物品,不得放于电器、电线附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灭火器应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坚持完好。各专用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栓的操作与灭火器的使用,一旦出现火警,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幼儿卧室安全管理制度】

  1、卧室要空气流通、宽松,不阴暗潮湿,安全无噪音。

  2、为幼儿适宜的睡床、被褥、枕头。

  3、中大班幼儿上床后自我摊好被子,小班幼儿由教师事先摊好被子,不用被子蒙头,各种姿势都能够。

  4、对睡高低床的幼儿要注意安全,离窗户的床头尤其要注意安装栏杆,防止幼儿坠落。吊扇下不摆放高低床。靠墙的床附近不能有电源插座或开关。

  5、幼儿起床后,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穿戴整齐,观察幼儿的精神、情绪、面色等是否有异常。

  6、保育员负责整理床铺、卷好窗帘、开窗通风。

  7、对睡眠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如发热、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时通知保健教师。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一):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坚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发觉 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觉 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团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二):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一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增高伙食质量。

  7、儿童与工作人员(包含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8、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幼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每周更换食谱,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每学期对食品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善措施。

  9、每一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不吃隔夜饭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为儿童饮水供给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光不少于20分钟。

  13 、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三):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发觉 问题及时处理。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景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随意变更不是专用校车司机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能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坚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景下,进厂修理(特殊情景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能够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景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光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光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坚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景评估有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六、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光擦洗车辆,以坚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 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 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觉 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不开赌气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四):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团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坚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贴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坚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坚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景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五):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觉 问题及时处理。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能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殊状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光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光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状况评估有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光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 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 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觉 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奋力学习专业技能,熟悉掌握车辆的技能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务必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我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状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我,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务必及时报告园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增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状况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请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受访者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正确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觉 盗警、火警等情景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总务后勤处组织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教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教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请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请求。

  第十四条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并贴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量说明书,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虫、防湿、防霉)

  第十五条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贴合卫生请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坚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 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第二十条 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增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增高应变本事。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三条 活动资料要贴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本事,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光,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景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增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七):

  1、上班时光不随身携带手机,不接打私人电话,不准发消息与qq聊天,有急事接打幼儿园办公电话。特殊情景要提前申请说明。

  2、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在工作时光上班时光内不得会客,不闲逛、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挑拨是非,不得在学校内争吵辱骂和打架。

  3、上班时,不得嚼口香糖、不听随身听。班内的收录机等物品。不能随意拿到宿舍使用。

  4、不用小孩的东西,不吃小孩的食品。

  5、教职工言谈举止应堪为幼儿表率,不两手抱肩不叉腰、不背手、不叉兜,衣扣要系好。带班教师上岗时统一着装,不戴首饰、不穿高跟鞋和托鞋、不梳披肩发。

  6、坚决抵制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事情发生。

  7、每一天坚持本班的清洁卫生、玩具、用品等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幼儿园的所有设备用于教学,不得进行与之无关的的事情。

  8、教师不得收受家长的礼物和贿赂。

  9、以上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将按幼儿园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制度

  1、本园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及参加社会活动的公假等。

  2、请假必须有正当的事由,因私事确需本人参加的事项;

  请假的原则以不贻误工作,并有适宜的人员代理岗位工作。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寒、暑假期安排:幼儿园能够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组织教务或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活动,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能够轮流休假,具体按年度期间的通知为准。

  4、员工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件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邮、消息报告主管代为办理。事后申请给请假时应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5、员工享受节日休假、病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本园按分则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薪资制度

  1、薪资是指教职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或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及其它给与者均属。

  2、幼儿园支付的月薪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终一天,每次发薪日期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或延后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3、薪资调整员工岗位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景下发生调整:

  (1)岗位薪金常规调整,即指本园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景、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岗位薪金;

  (2)本园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本事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本园创利成绩显著者;

  促进本园经营管理,增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在本园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岗位薪金。

  (5)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本园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

  岗位薪金降级,从本园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6)本园可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绩效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4、试用期工资及调整原则 试用期员工享受此岗位薪资80%,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调整发放全额岗位薪资。

  福利待遇

  1、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工作餐、为员工供给住宿。

  2、在本园工作满一年后,依据国家和幼儿园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

  3、幼儿园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供给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4、幼儿园为保障职员的身体健康投入工作,每年将进行一次例行体检,由本园保健医统一安排。教职工需要把体检结果交给幼儿园保健医保统一保管。

  5、幼儿园成立员工活动组织,并按规定供给相应活动经费,举办各种活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庆祝会等。

  6、工作满一年后能够按幼儿园的规定享带薪年假、带薪旅游的福利,幼儿园的教职工子女就读本园享受相应的优惠。

  7、幼儿园根据年度经营状况,适当的安排员工慰问金、节庆日礼金等福利,具体按本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园务会议制度

  1、幼儿园在上级指导下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幼儿园园长、教学主任、后勤主任、招生主任、保健医生、各班主班组成。

  2、每周必须期召开一次,幼儿园重大问题团体议论、决策,保证民主管理。

  3、园务会议资料包含:全园工作计划的制订与总结;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各项工作指导;

  幼儿园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及废除议论;

  研讨幼儿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探讨处理方法;

  分析研究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与提议。

  教研制度

  1、每学期结合本园实际情景和办学特色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请求选择教科研专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科研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教育理论专题讲座,增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科研本事。

  2、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议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资料存档。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学术研究讲座,定期组织教师、保育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每学年末,对各班进行教育质量检查和班级工作评估,开展评选优秀班级活动。

  备课听课制度

  1、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2、按时按质制订好教学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笔记。每周星期四午时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3、备课时光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供给各种玩具、材料。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4、组织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每月主班教师听配班教师课4次,配班教师听主班课4次,串班听课每月不少于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每周1次,保教主任下班听课次每周3次,英语组长每周听课4次。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提议和期望。

  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包含平时值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值班时要增高警惕、坚守岗位、按时巡视,发觉 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一般情景必须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2、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记录工作。值班时由于特殊情景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对个别离园较晚的幼儿,要保证幼儿情绪稳定和安全,并做好和家长的联系工作。

  交接班制度

  1、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周五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景,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2、当班教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景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处理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教师做好口头交代,并填写交接班记录表、以免发生意外。

  3、接班教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班上幼儿情景,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职责。交接班记录本每学期末应上交给园领导,平时要随时抽查。

  入园离园制度

  1、新生入园必须经幼儿园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正式通知后,携带户口簿、体检表、计划免疫证等,按规定日期来园办理入园手续。

  2、幼儿未到毕业,中途需要退园时,必须办理退园手续,以便备案。

  3、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事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4、幼儿毕业离园时,除幼儿园组织有关毕业活动外,家长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好结算手续后方可离园。

  膳食管理制度

  1、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学期末召开伙食委员会,会委会成员包含:园长、后勤主任、保健医、厨师、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不断改善工作,增高膳食质量;

  2、炊事人员及保健人员每周更换一次食谱,每两周制定幼儿带量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3、严格分清幼儿与职工伙食,做到公私分换一次明;

  4、炊事人员认真搞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一切炊具、餐具,要定期擦洗,严格消毒(用蒸气煮沸15分钟以上);

  5、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大家意见,增高烹调技能,讲究科学烹调(如蔬菜要先洗后切等);

  6、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7、保教人员注意进餐护理,进餐前后不处理幼儿发生的问题,保证幼儿吃好。

  家长委员会制度

  1、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一名家长代表组成。

  2、每学期初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幼儿园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年末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汇报总结家长工作。学年中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3、家长委员会应经过各种形式听取并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提议,并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园联系制度

  1、建立家访制度。新生入园前家访,了解幼儿在家生活和行为习惯情景,并征求家长意见,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对每一天为出勤幼儿10点进行电访,三天不来的幼儿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有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建立家园联系,每周五发放家园联系册,资料包含:教育教学资料,评定在幼儿园表现,期末对幼儿进行全面评估,写出幼儿发展评估报告。每月末发放《幼儿长大册》资料包含:幼儿在园照片,平时利用家长接送幼儿时光,随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3、每月末为园长接待日,并设立家长信箱,及时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请求和意见,随时改善幼儿园工作。

  家长学校制度

  1、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家长会。

  2、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庭教育讲座活动。

  3、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家长参与的半日活动。

  4、每学期开展家园同乐活动,如庆祝节日、运动会、春秋游等。

  财务管理制度

  1、设会计、出纳管理财务收支事务,做到经常核对帐目,保证帐目相符,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支付各项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2、支付款报销手续要健全,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园长签字,方可由会计审核报销支付,凡违反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财务人员要加强请示汇报,重大开支不得擅自处理,要经园长审批方能支付。

  3、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注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天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职责,并按制度赔偿;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景,避免积压与浪费,应每月按上班实际需要的日用品发放一次,在节俭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加强房屋、设备管理,并及时做好房屋、水电维修工作,保证安全,防止出事故。

  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奋力增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理解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善工作。

  2、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收文、发文登记工作。健全业务档案,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幼儿档案,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和归类整理工作。

  3、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教师借阅有关参考书(音像制品)每次不得超过三本(盘),为期一个月。有特殊情景欲延期,需办理续借手续。专业书籍、教材(音像制品),可借阅一套,为期一学期。有特殊情景欲延期,需办理续借手续。字典、词典、百科全书、手册等工具书只能在资料室阅读,不得外借。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八):

  【安全检查制度】

  (一)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

  (三)值日教师每一天巡视一遍学校,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每一天下班前要对全园进行全面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每星期各班教师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每学期对橱柜桌椅进行修理。

  (六)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教职工在活动中发觉 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掉。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本事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资料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教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情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幼儿安全制度】

  1、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和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提前五分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清点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2、外出看电影及春游要有明确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注意运动器具,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光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注意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3、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增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4、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来(如:别针,纽扣,针尖,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5、园内烟熏,厨房火种要有专人负责。

  6、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对全园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误留在室内。

  7、卫生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品,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姓名,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8、园长每一天要巡视一遍学校,有不安全因素要即使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觉 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后勤负责同志进行处理,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扣班级津贴,当月奖金,并作职责事故记录。扣完当月班级津贴和奖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造成事故隐患。

  10、每学期对橱柜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11、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2、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即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保教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各种物品应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

  ①消毒液、洗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相应的橱柜里。

  ②教师教学用的剪刀、大头针等危险用品应放在幼儿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

  ③较烫的食物(如豆浆、汤、面汤、稀饭等)应放在幼儿不能触及处。天热时,食物温度适合后在进班。

  4、幼儿玩体积小、锐利、带毒性的玩具及物品;天然角不带刺的植物;主角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主角区幼儿自带的各种瓶罐要清洗干净,确保清洁安全无污染。

  5、进餐时坚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勿喂食。分菜时应注意不要将有骨头或带刺的食品与其他菜混放在一齐。散步不做剧烈运动。

  6、午睡前应检查幼儿口中有无含留食物,值班人员应加强幼儿午睡巡视,及时发觉 幼儿异常情景。

  7、教师不允许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不允许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

  8、幼儿上下楼梯尽量靠右走外出排队时,前后要有了事,保教人员应随时监护幼儿,不能自顾聊天,不顾幼儿安全。

  9、保教人员不携带私人危险物品进班,个人装饰简单,不佩带长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清点人数,交代安全情景。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专用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文印、档案和财产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我园专用室消防管理制度。

  一、专用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室;严禁在文档室、图书室和储存纸张、物品的仓库内使用明火与吸烟。

  三、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操作,正确使用、保养好各种电器。上班(或开机操作)时光,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岗)前,应切断或关掉电器电源。如发觉 电器电源、供电线路、各类电器设备有异常情景时,必须切断电源,及时上报,由会计室请专业电工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带“病”使用。

  四、油印废纸、档案资料及易燃物品,不得放于电器、电线附近,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灭火器应固定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坚持完好。各专用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栓的操作与灭火器的使用,一旦出现火警,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幼儿卧室安全管理制度】

  1.卧室要空气流通、宽松,不阴暗潮湿,安全无噪音。

  2.为幼儿适宜的睡床、被褥、枕头。

  3.中大班幼儿上床后自我摊好被子,小班幼儿由教师事先摊好被子,不用被子蒙头,各种姿势都能够。

  4.对睡高低床的幼儿要注意安全,离窗户的床头尤其要注意安装栏杆,防止幼儿坠落。吊扇下不摆放高低床。靠墙的床附近不能有电源插座或开关。

  5.幼儿起床后,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穿戴整齐,观察幼儿的精神、情绪、面色等是否有异常。

  6.保育员负责整理床铺、卷好窗帘、开窗通风。

  7.对睡眠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如发热、哮喘、流鼻血等要及时通知保健教师。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九):

  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请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职责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儿园全体教工为义务消防队员,并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有权维护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扑救和协助调查有关情景。

  二、定期对幼儿教师、保育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幼儿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检第一关,认真检查、收缴幼儿带入园中的火源,并严格保管。

  四、因势利导、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教育,教育幼儿不做玩火游戏。同时,幼儿教师、保育员用的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坚持平直,不得设置影响幼儿疏散的障碍物;

  六、幼儿园教室、休息室及活动室禁止烟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办公室禁止使用各类违章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禁止乱拉私接电源线路。需要使用电器时,由班主任教师严格看管。

  八、幼儿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饰、装修。

  九、幼儿床位的摆放,横向间距应保证大于60公分的通道、纵向应保证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桌、椅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儿童休息期间,教师必须陪同。

  十、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学校应明确必须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经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请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十一、电源线穿过闷顶时应穿金属管做保护,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灯、台灯,寝室内禁止使用电加热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电源开关、插座等距地面不应小于1.5米,灯头距地面不应小于2米。

  十二、电气设施(如电视机、空调机等)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设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断电。电视机的室外天线要安装避雷器,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十三、厨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员需在下班后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

  十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一):

  1、保证班级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必须要由保育教师负责。

  4、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5、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坚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明白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7、放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电视、影碟机,拉电闸。要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8、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9、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光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

  10、对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职责,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1、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景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2、如果出现重大职责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制度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二):

  1、每一天晚上要认真清理教室。每周五大扫除1次,彻底搞好班上和包干区的卫生。每一天都要对幼儿生活的环境进行消毒。

  2、幼儿玩具每周用0.3%的消毒水泡15分钟,书籍阳光下晒1小时。

  3、坚持室内外清洁、空气流通,每日早晨、午时起床后开窗换气。

  4、班上活动室每一天擦地1—2次。周五用消毒水拖地1次。

  5、桌椅柜每一天擦1—2次,电风扇每周擦1次。

  6、班上睡室每一天擦地1—2次,每一天擦地1次。

  7、周托、月托幼儿夏天每一天洗澡1次~2次,春秋天每周洗澡1次,女小孩头发每周洗1次,男小孩每周洗1次~2次。每周剪指甲1次,每两周剪脚趾甲1次。

  8、枕巾每周洗1次,毛巾被、被子、床单每月洗1次。夏天每一天换衣服1次~2次,冬天内衣裤每一天换1次。

  9、每一天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1次睡室和活动室,每次30~40分钟,(幼儿不在场时)。

  10、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洗手。开饭前要抹桌子。夏天午睡前要洗脸洗脚。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三):

  (一)值班巡逻制度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坚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发觉 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觉 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团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门卫管理制度

  ⒈强化学校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时段外,所有校门一律关掉。

  ⒉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

  ⒊值班期间,值班员应增强职责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因有病有事不能坚持到岗的,要及时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岗。

  ⒋值班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械及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⒌在节假日及下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逐楼层进行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关门落锁;要勤巡逻勤检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内,遇有特殊情景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安全。

  ⒍当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喝酒,不准进行娱乐活动。

  ⒎确保职责区卫生整洁,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⒏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对可疑物品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

  ⒐负责传送报刊、书信,及园内车辆的停放工作。

  ⒑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⒒节日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得随便缺席,如有特殊情景不能到岗,可事先调剂处理,并通知办公室,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⒓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发案事故损失的,均按情节轻重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构成刑事职责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职责。

  (三)学校巡查制度

  ⒈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请求仔细巡查、检查幼儿园的重点场所。

  ⒉白天、夜间均有专门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巡查,夜间巡查每小时一次。

  ⒊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夜间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觉 异常情景,及时做出正确确定。

  ⒋针对幼儿园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综和治理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景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景认真记录和上报安全保卫科。

  ⒌结合幼儿园监控录像,每一天进行安全巡查情景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四)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⒈化学药品、体育器材专人保管。领取、使用、回收、进库登记备案。

  ⒉水箱、水壶加盖加锁,专人看护,定期检查。

  ⒊重要部位(如食堂)有关人员不擅离岗位。

  ⒋按请求配备技防设施,学校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门卫、校长室安装安全报警装置。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四):

  中站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全力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19所中小学已配备专职保安38名,幼儿园聘用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2名,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

  二、“三防建设”布下天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安防监控室,在大门口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监控摄像头576个,能保存40天。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门卫值班室共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31套,并与当地公安接警中心联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严格门岗管理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登记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学校,严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在学校上、放学时段,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觉 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景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四、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相结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进取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高其自我保护、紧急避险本事。

  五、落实安全职责追究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职责追究制度。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职责事故的,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中站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五):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增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本事。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研究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请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礼貌说话、礼貌做事、礼貌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请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能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职责,保育员有指导职责,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景,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六):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请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坚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档案室、配电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觉 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幼儿午睡室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燃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觉 可疑人员或可疑情景,要针对不一样情景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增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能够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在幼儿上学、放学高峰时光,一切车辆禁止入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光进行并持幼儿园接送卡,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学校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功能室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幼儿园保健室安全管理制度

  1、保健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奋力增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本事。

  2、保健室购买药品必须按教育局保健中心请求,并在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觉 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每次采购药品不宜太多。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使用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觉 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收发幼儿药品,必须请家长在药袋上注明幼儿姓名、班级、服药时光、药量、分几次服完。幼儿服药时,必须在保健医生监护服完药。

  6、经常检查保健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保健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觉 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深入班级进行体育活动抽查,检查幼儿体育活动量,为班级教师活动组织供给依据。

  10、医务人员每周一次对食堂和班级及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向食堂作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根据营养标准和季节情景,和食堂、行政、教师代表制定师生食谱。

  13、根据幼儿生长发育和季节特点,设立幼儿健康指导专栏,定期更换。

  幼儿园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幼儿园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消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紧急启动相应预案,有序组织幼儿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幼儿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和逃生演练,教育幼儿遇事不惊慌,紧跟班级教师。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的安全。

  4、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幼儿园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必须在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下实施,幼儿园作好相应的组织工作,供给预防接种后幼儿休息场地和休息的组织工作。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保健医生有职责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光,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职责。

  幼儿园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异常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园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坚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觉 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安全请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掉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幼儿园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幼儿园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幼儿园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消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请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礼貌说话、礼貌做事、礼貌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请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能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职责,保育员有指导职责,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职责。

  5、凡出现受伤情景,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坚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景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请求到市卫生办证中心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坚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坚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供给食品应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请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贴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幼儿园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七):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坚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景,发觉 问题及时处理。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时回到,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能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坚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景下,进厂修理(特殊情景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能够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景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光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光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增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坚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正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提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处理而服务于家长。

  6、教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八):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九):

  ⒈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请求仔细巡查、检查幼儿园的重点场所。

  ⒉白天、夜间均有专门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巡查,夜间巡查每小时一次。

  ⒊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夜间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觉 异常情景,及时做出正确确定。

  ⒋针对幼儿园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综和治理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景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景认真记录和上报安全保卫科。

  ⒌结合幼儿园监控录像,每一天进行安全巡查情景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四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进取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含: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增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学校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本事;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职责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进取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景,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增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学校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学校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觉 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觉 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有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能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有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景,提出具体预防请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长大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贴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贴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贴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供给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职责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觉 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处理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理解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觉 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团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消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光、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景、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消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消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消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职责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景。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职责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请求,合理预见、进取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团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贴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理解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供给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团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请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光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学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贴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请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觉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觉 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请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资料,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增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本事。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有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一样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请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能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增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本事。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景,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景,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资料。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理解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经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景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觉 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光,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包含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资料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天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学校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天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景。

  第八章奖励与职责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景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职责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供给虚假情景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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