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精选10篇)

时间:2023-01-31 12:58:27

  发展党员制度(一):

  一、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进取分子,建立坚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进取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进取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进取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景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进取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

  九、预备党员必须应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发展党员制度(二):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进取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异常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梦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理解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进取分子上党课。经过进取工作,奋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进取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必须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必须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景等进行政治审查,并构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景、党组织培养情景、政审情景、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景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经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双方党组织都要负起对其教育考察的职责。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景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齐报上级党委。

  八、发展党员职责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职责。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景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职责;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贴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职责;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职责;对党委审批后,又发现发展对象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基层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景要在必须范围内通报。

  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制度。

  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异常是对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凡因为党支部或其负责人工作不力而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并要求限期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凡没有正当理由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不能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发展党员检查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景,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党支部每年要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景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景、新问题,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发展党员制度(三):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支支持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村党总支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资料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总支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景,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总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五、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总支坚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景,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流动党员有职责和义务为巧峰经济发展供给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带动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七、总支报请党委政府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巧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八、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村党总支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景无法回到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总支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理解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总支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发展党员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确定入党进取分子

  第四条教育引导

  1、党组织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进取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进取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事。要经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递交入党申请书

  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资料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长大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景;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撰写自传

  1、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要将自我的情景以自传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2、自传的主要资料是:⑴本人基本情景;⑵本人经历;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及职业;⑷本人对党的思想认识过程。

  第七条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党支部应及时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第八条团组织“推优”

  1、党支部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公开推荐为入党进取分子。党支部在确定入党进取分子时,要把经团组织“推优”的入党申请人作为重点,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

  2、“推优”条件:⑴政治上进取要求提高,有较高的思想觉悟;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⑶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⑷工作、学习中成绩突出;⑸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推优”步骤: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景,团员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⑵团支部考察,团支委讨论,构成意见;⑶团支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签署意见;⑷上一级团组织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党支部确定入党进取分子

  1、同申请入党人谈话。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书记要在一个月内与申请人谈话。主要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经历和家庭情景,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景,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奋力方向。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主要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反映,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负责了解清楚,作出正确的评价。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进取分子。主要程序是:⑴谈话人介绍申请人的入党愿望及有关情景;⑵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长向支委会汇报小组讨论意见;⑶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团组织推荐意见、所在单位领导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景;⑷支委会讨论构成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4、填写《入党进取分子考察写实表》。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进取分子后,要在一个月内将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要在一个月内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领取《入党进取分子考察写实表》,写实表由支部组织委员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并负责归档保管。

  第三章对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先提出人选,经支委会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进取分子本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⑴了解入党进取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景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忙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⑵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进取分子的有关情景,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提议;⑶在入党进取分子贴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提议。

  第十一条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1、基层党委、党支部对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每名入党进取分子的不一样特点,采取易于理解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资料是:针对入党进取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资料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径是:⑴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个别帮忙;⑵吸收入党进取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⑶党组织给入党进取分子分配必须的工作,为他们供给理解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⑷根据实际情景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进取分子按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以书面形式,主要资料包括:⑴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⑵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⑶个人利益同国家、团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⑷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景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第四章制定发展计划及组织考察

  第十二条制定发展计划

  1、党支部每年初向上级党委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入党申请人情景、入党进取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2、基层党委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本党委入党进取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拟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员队伍的数量和分布情景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的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党委研究提出拟发展计划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3、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需要加强党的力气的地方发展党员。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盲目发展、突击发展、不发展等问题。

  第十三条定期考察

  1、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入党进取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善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党小组要协助党支部做好考察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的主要资料是:入党进取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景。异常要注意考察入党进取分子在上述方面的变化情景,有什么提高提高。考察的方法能够经过谈话、听取入党进取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形式。

  3、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经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进取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善的具体要求。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构成考察纪实,填入《入党进取分子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

  第十四条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入党进取分子队伍的状况,根据实际培养考察情景,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吐故纳新,实行动态管理。入党进取分子工作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进取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景,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进取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要及时将讨论意见填入《入党进取分子考察写实表》相应栏内,并写明具体意见。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进取分子培养考察情景,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党支部组织单位在岗职工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保证在单位在岗职工45以上(农村参加测评范围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拟发展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票”,测评结果不一样意确定发展对象票超过应参加测评人员半数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测评结果当场统计,当场公布;⑶支委会讨论。党支部根据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情景,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进取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委和支部负责。

  2、政治审查的主要资料是: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景等。

  3、政治审查的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景,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人,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4、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谈话;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⑶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景;⑷如经过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景不清楚的,能够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5、构成政审材料。党委考核结束后,要构成综合政审报告。综合政审报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简历;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主动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⑶调查的结果。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⑷本人计划生育的情景,要有乡镇社区以上(含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论性意见;⑸结论意见。经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对象,不能办理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时事政治等。

  3、培训方式:根据发展对象行业、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市直党委的重点发展对象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培训,乡镇党委的重点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填入《入党进取分子培训登记表》。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资料之一。

  5、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

  第十八条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进行公示。公示的资料、范围、方式和主要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职责追究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海组通字[2001]16号)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综合预审

  1、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按照《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预审制的通知》(海组通字[2004]6号)规定,结合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拟考察前一个月对基层党委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预审。主要审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结构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基层党委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团员)、党支部确定入党进取分子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进取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表、综合素质民主测评汇总情景、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已婚)、经济职责审计情景(负有经济职责的)、入党进取分子培训登记表、发展对象考核纪实表、政审材料、党委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等。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我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景,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我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景。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忙。

  第二十一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碳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景进行审查,经团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会议程序:⑴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⑵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⑶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景,并对其能否入党证明意见;⑷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景,证明意见;⑸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⑹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⑺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景证明自我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⑴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到达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⑵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经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⑸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资料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⑹党支部上设有党总支的,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上报总支签署意见;⑺做好会议记录,并向党委报送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情景报告,由党委负责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呈报基层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综合情景报告,拟定谈话考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员谈话考核

  1、谈话前,考察人员对党委、支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党委重点审查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和执行情景,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景(乡镇党委),对发展对象考察情景,党委会议团体讨论情景等;对支部重点审查履行入党程序及手续情景,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景,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等情景。

  2、谈话中,考察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征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农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群众和入党进取分子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并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景,确定谈话资料。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及时事政治了解和掌握情景。同时,注意对发展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资料、主要看法以及自已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向党委反馈情景。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党委会团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

  2、会议程序:⑴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景;⑵党委成员讨论,提出的问题由党委组织委员解答;⑶党委作出审批决定;⑷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⑸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3、注意事项:⑴要团体审批。党委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发展对象具备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方可批准为预备党员;⑵要逐一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⑶要及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景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⑷临时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无权接收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举行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应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未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入党宣誓仪式程序:⑴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⑵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⑶宣誓;⑷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⑸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入党进取分子代表发言;⑹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⑺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党委在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一周内,向基层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支部大会经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支部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要自觉地理解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景。党组织要经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会议程序: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取得成绩和提高,存在缺点和不足,证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⑵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景,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⑶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景,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⑷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景,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⑸支部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证明态度;⑺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团体讨论审批。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

  3、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在一个月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组织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情景,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一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根据入党进取分子队伍及党员队伍现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防止突击发展、不发展、违规发展情景发生。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已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贴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贴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如未进行政审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团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有关发展党员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和职责追究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海组通字[2001]16号)规定,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对问题严重的职责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试行。

  发展党员制度(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进取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景,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景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进取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资料、参加党员团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进取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资料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

  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进取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进取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

  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进取分子登记表》的时间、资料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

  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

  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进取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

  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

  ⑥公示情景报告;

  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进取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进取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四、批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要在支委会审查讨论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实施,党委负责监督指导。公示材料和《发展党员公示情景登记表》要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公示资料包括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审查讨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采取公告形式,在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结果是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的、经过查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虽有人举报但作不予受理处理的,公示期满后,局党委按正常程序给予审批。

  (五)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党委和当事人所在支部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

  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并在党委审批后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有必须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

  五、预审谈话制度

  (一)预审谈话,是指支委会审查讨论并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之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情景的制度。

  (二)预审资料。支委会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团体讨论并认为合格后,即可向党委报送预审材料,包括: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发展对象时的全部材料;教育、培养、考察记录;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的原始材料和报告(本人供给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涉及人员必须都有不一样方式的外调材料);支委会审查结果及讨论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景登记表》等。

  (三)预审方法。党委组织委员受局党委委托对支部上报

  材料、发展党员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贴合条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工作程序是否贴合要求。审查同意后,退还材料并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制度。票决对象包括:

  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

  ①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程序;

  ②表决对象汇报情景、入党介绍人介绍情景并证明态度、支委报告审查情景和意见、与会党员讨论;③报告到会、应到会以及有表决权的人数;

  ④作填票说明、无记名投票;

  ⑤清点计票、公布结果;

  ⑥宣读支部决议,正式党员对决议表决;

  ⑦修改支部决议、整理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同志进行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发展党员制度(六):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评议资料: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梦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坚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团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资料。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资料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资料,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景,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构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几点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发展党员制度(七):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理解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资料,开展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资料,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个人写出自身党员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档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景,对每个党员构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能够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经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构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理解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发展党员制度(八):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重新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永定中心小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县教育局工委领导下进行,行政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具体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各党小组为单位,一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视实际情景自行确定。

  三、自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着眼点放在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普遍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党员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

  四、参加评议的党员,要认真总结半年或一年来的工作情景,严格要求自我、找出差距,认真开展批评,虚心理解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争取做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点,是班子的评议。要求领导带头,做出表率,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批评,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

  六、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全体党员必须严格对照党员标准查找背离行为,查找不足之处,制定改正措施。在评议过程中,每个党员都要主动同2—3名群众谈心,征求意见。

  七、评议阶段的重点是开展批评。自我的问题要找得准、谈得探,批评别人以事实为依据,入情入理。做到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实事求是。既要把成绩讲够,又要把缺点不足点透;既要认真开展批评,又要允许个人申辨,严肃认真,生动活泼。

  八、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部鉴定必须同党员本人见面同意并签字后,集中提交党工委审批。

  九、对不合格党员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突出严、准两字,注意调查研究,超前做好工作。对重点人反复进行组织谈话、宣传政策规定,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同时要认真听取被处置人的意见,允许本人申辨。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构成决议时,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审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支部必须做好各个阶段的原始记录。

  十一、评议结束后,各党小组必须写出总结材料,填好各种报表,整理齐全原始记录。自检合格后,向支部提出请求验收的申请报告。县教育局党工委根据支部申请,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经过看原始记录,听取汇报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检查整改措施,考核实际效果等方法进行,严防摆花架子,走过场。

  发展党员制度(九):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奋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类型及资料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的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的加强。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的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奋力,促进工作。

  3、工作交流。班子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提议,争得相互的支持。

  (二)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交心谈心

  1、思想交流。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能够和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忙、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2、工作交流。普通党员干部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和政策有不理解、意见或者提议的,对领导工作有想法的,能够直接找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被谈心的领导要热心接待、真心交流、虚心理解。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资料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一样的谈话对象的不一样特点、不一样情景,采取不一样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我教育自我。经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异常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忙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忙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到达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发展党员制度(十):

  一、评议目的

  经过对党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这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资料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梦想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坚持一致。

  2、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职工群众疾苦,进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力创造一流教育教学业绩。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团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进取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政廉洁。

  6、是否刻苦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等级

  1、优秀党员;

  2、合格党员;

  3、基本合格党员;

  4、不合格党员。

  五、评议程序

  1、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主要资料是:

  (1)党支部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认识;

  (2)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中创造的主要问题;

  (3)上年度受处置党员的转变情景和对党员评议中提出意见的整改情景。

  2、学习教育。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精神,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文件规定的学习资料,使每个党员明确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

  3、总结。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对照评议资料,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景,写出评议材料,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奋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没有写出评议材料的,不能参加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

  (1)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和评价;

  (2)评议中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批评;

  (3)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员评议情景和群众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构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予以表彰,并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主要有三种: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3、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支委会根据不一样情景,提来源置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构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4)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证明材料一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支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组织决定。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级,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能够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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