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规定

公章使用规定(精选35篇)

时间:2023-06-27 09:06:49

  公章使用规定(一):

  1、学校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保管使用,专人负责管理;

  2、公章使用范围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报表、材料,向上级组织提出的申请,购买物品所需证明,人员身份证明等方面;

  3、公章使用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4、因工作需要,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好事由及收回时间;

  5、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与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6、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

  公章使用规定(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资料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规定(三):

  公司的几个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能够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当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能够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能够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能够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能够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能够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印章印模里包含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包含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我,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景。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景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公司的印章应当如何保管?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能够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

  公司能够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景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资料、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景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印章使用过程中,印章管理者必须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头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景,必须要经过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

  4、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掉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5、印章不细心遗失了,该怎样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之后,在进行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 Tips公章丢失,即使自我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样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进行刻章,否则将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

  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确定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此刻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1、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可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职责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一样的后果,如分公司能够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公章使用规定(四):

  为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管理,现制定补充规定。学校公章由校务处设专人负责管理,具体条文如下:

  需要盖学校公章的一切文件、证明等须经处室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

  需要盖学校合同章的合同文本,须先经校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受校长委托签订合同,须先经主管副校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

  教职员非因公需要盖学校公章的,如实陈述事项及原因后,方能登记盖章,并由个人对相关事项负责。

  学生因公如毕业等有关事项需要盖公章的,归口管理。非因公需要盖公章的,须经年级主任和教育处有关人员签名同意后,方可到校务处登记盖章。

  学校钢印使用按1~3规定办理。

  需要盖学校校长法人章、签名章由校长本人盖章。

  凡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任何文件,必须经校务处专管人员审核,并由专管人员盖章。

  未按上述规定,校务处不予登记盖章,敬请支持配合。

  公章使用规定(五):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景,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印章使用流程与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

  2.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资料

  C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3.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存,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专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2)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担全部职责。印章使用必须登记,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严禁盖空白章或给外单位盖章。

  3)对于超出使用权限的文件,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当事人和保管人的职责,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如因业务需要需在空白纸上章盖,需经总经理审批,由保管员对所盖章的空白纸编号登记后盖章。申请人对空白纸的使用负责。

  5)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使用时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承担依法使用的职责、用后及时归还。

  6)各种印章由相应的保管者负责,如有遗失及时汇报,造成职责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7)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员调整后需办理交接手续。

  8)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章使用规定(六):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景,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贴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盖章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公章使用规定(七):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能够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职责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贴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包含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职责等资料;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景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景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能够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职责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职责。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职责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职责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使用规定(八):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职责状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资料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职责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头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景,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景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资料,使用人所填写的资料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20xx年11月27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规定(九):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贴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职责或法律职责;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使用规定(十):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规定(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景,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景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职责人的行政职责或法律职责。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使用规定(十二):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景,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贴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若给公司造成必须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景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使用规定(十三):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资料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经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资料、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职责,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职责。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规定(十四):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仅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章使用规定(十五):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岳阳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

  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供给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

  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贴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职责。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景,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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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使用规定(十六):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职责。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景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景,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贴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职责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头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景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职责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职责。

  公章使用规定(十七):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资料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头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景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资料,使用人所填写的资料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景,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使用规定(十八):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景,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资料;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使用规定(十九):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资料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贴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职责或法律职责;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一):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仅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二):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职责。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景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景,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贴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职责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头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景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职责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职责。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三):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经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经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能够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职责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贴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包含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职责等资料;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能够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景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景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能够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四):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资料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经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资料、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职责,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职责。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五):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景,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贴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若给公司造成必须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景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六):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七):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职责。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仅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八):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景,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九、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 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资料;

  C 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 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使用规定(二十九):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资料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经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资料、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职责,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职责。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章使用规定(三十):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景,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贴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若给公司造成必须经济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景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使用规定(三十一):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公章使用规定(三十二):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经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经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能够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职责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贴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包含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职责等资料;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能够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景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景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能够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公章使用规定(三十三):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职责。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景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景,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贴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职责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头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景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职责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职责。

  公章使用规定(三十四):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贴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职责或法律职责;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公章使用规定(三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资料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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