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精选30篇)

时间:2024-02-07 09:25:15

  年休假管理办法(一):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进取性,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

  大,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景,规范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年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年休假定义: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结合其工作状况,给予职工必须的带薪休假时间。

  2、XX公司在职职工,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贴合上述年休假定义要求,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

  1、工作年限计算标准:通常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进入XX公司工作时开始计算。

  2、对经过正式调动手续进入XX公司工作的员工,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对在进入XX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如能供给充分证明,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体实施办法

  1、职工申请年度休假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部门经理结合工作实际情景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并上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申请表》送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审批经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获准后,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请年休假的休息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年休假平时能够使用,仅申请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情景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后每月汇总本部门数据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需要申请事假、病假是,应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数抵消请病假、事假的天数,冲抵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据业务的繁忙情景,结合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明确能够年休假的时段,具体实施可采用自主申报或公司协商安排的方式,相对集中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时段内,员工能够根据自我的年休假天数情景,按照请假操作流程,向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5、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具体情景,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允许出现因为员工年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业务开展,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审核。负责销售业务的员工因工作时间特殊,销售部门可视实际情景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享受年休假。

  6、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7、高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未休假等处理办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主管副总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长两个月,经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对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经职工本人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能够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偿。

  3、职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现本办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实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执行。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进取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20xx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贴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景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能够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能够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能够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景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经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景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附则

  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年休假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特殊情景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景(奔丧、重大疾病、天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景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年休假管理办法(四):

  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更好的落实员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6、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待遇

  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兑现奖、感工奖、年薪、车补伙补、夜班补助等。)。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实施细则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及期望休息时间,部门主管协同综合办公室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报主管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批准备案,并告知员工本人。

  2、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没有特殊情景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如有紧急工作,可终止员工休假,员工拒不上岗工作,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贴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休假前6个月工资收入加权平均数)÷30×(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6、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7、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8、年休假补助公司在下年度01月统一发放

  年休假管理办法(五):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一样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景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景,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办法(六):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公司不一样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景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景,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天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景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本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制订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省、市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调整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司职代会讨论后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办法(七):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公司不一样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景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景,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天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景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年休假管理办法(八):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进取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景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条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第四条年休假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景,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研究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景,: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供给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能够集中使用,也能够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能够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条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经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能够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20__年一月起执行。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办法(九):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贴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景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能够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能够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能够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景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经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景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xx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景,并研究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景进行监督检查。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一):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能够补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休假去向

  部门意见

  年月日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二):

  [背景资料]: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研究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一样情景,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景,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供给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三):

  人民医院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进取性,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对职工年休假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确定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职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研究,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景,应立即停止休假。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四):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研究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一样情景,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景,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供给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五):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一样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景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景,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xx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六):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景,并研究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景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景,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员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动放弃论处。

  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变动休假计划。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计划期内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变更申请应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时间计划。因工作原因多次变更也应多次申请批准。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

  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应按主动放弃论处。

  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工作允许的情景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年休假的待遇

  (一)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应将员工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资收入×休假天数。

  (二)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偿假期工资。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论处,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旷工论处。

  (三)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能够不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公司应按照员工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补偿工资。

  (五)计算年休假工资总额的基数中不包括项目兑现奖、赶工奖、车补、伙补、夜班补助及各种福利和年中、年终奖,也不包括公司领导成员中属于兑现性质的年薪。

  (六)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的,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七)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的假期工资报酬,应在确定员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八)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七):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一样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景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景,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八):

  1月15日,省人社厅表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员依法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

  执行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能够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能够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年休假制度,确保带薪年休假计划得到落实。进取推行“A、B角”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

  年休假管理办法(十九):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进取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类单位工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指导各类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__〕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执行。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各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景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景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景报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年休假执行情景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景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情景备案。

  五、加强年休假执行情景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提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

  一、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确定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职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研究,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景,应立即停止休假。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一):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能够补充。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二):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景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到达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三):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研究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一样情景,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景,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供给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四):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进取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景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条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第四条年休假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景,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研究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景,: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供给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能够集中使用,也能够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能够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条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经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能够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5、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6、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xx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7、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五):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进取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20xx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贴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景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能够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能够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能够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景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经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景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

  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六):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景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到达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七):

  [背景资料]: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研究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一样情景,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景,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供给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八):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进取性,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景,规范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年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年休假定义: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结合其工作状况,给予职工必须的带薪休假时间。

  2、XX公司在职职工,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贴合上述年休假定义要求,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

  1、工作年限计算标准:通常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进入XX公司工作时开始计算。

  2、对经过正式调动手续进入XX公司工作的员工,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对在进入XX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如能供给充分证明,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体实施办法

  1、职工申请年度休假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部门经理结合工作实际情景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并上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申请表》送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审批经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获准后,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请年休假的休息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年休假平时能够使用,仅申请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情景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后每月汇总本部门数据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需要申请事假、病假是,应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数抵消请病假、事假的天数,冲抵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据业务的繁忙情景,结合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明确能够年休假的时段,具体实施可采用自主申报或公司协商安排的方式,相对集中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时段内,员工能够根据自我的年休假天数情景,按照请假操作流程,向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5、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具体情景,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允许出现因为员工年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业务开展,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审核。负责销售业务的员工因工作时间特殊,销售部门可视实际情景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享受年休假。

  6、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7、高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未休假等处理办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主管副总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长两个月,经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对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经职工本人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能够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偿。

  3、职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现本办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实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执行。

  年休假管理办法(二十九):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一样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景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景,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休假管理办法(三十):

  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更好的落实员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6、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待遇

  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兑现奖、感工奖、年薪、车补伙补、夜班补助等。)。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实施细则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及期望休息时间,部门主管协同综合办公室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报主管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批准备案,并告知员工本人。

  2、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没有特殊情景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如有紧急工作,可终止员工休假,员工拒不上岗工作,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贴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休假前6个月工资收入加权平均数)÷30×(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6、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7、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8、年休假补助公司在下年度01月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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