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0篇)

时间:2024-05-16 20:24:56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管理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与培训。

  第六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八条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人员聘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职责。

  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经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贴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能够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能够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贴合团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团体户。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进取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供给服务。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理解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经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一、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忙销售部门开拓市畅

  二、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景。

  2、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供给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景,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景。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景。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商账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景。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景。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来源理提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二)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资料

  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3、检查所签订合同贴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

  4、检查所签订合同贴合“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贴合规定)。

  5、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

  6、检查使用各类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资料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

  7、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8、检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

  9、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10、定期或不定期与部门业务员对帐。

  11、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

  12、全面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景。

  13、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手续齐全。

  14、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工作。

  15、建立合同台帐。

  16、合同台帐的登记质量(台帐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17、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用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四)考核部门:

  合同管理机构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资料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奖惩方法

  1、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

  (2)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

  (3)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生;

  2、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

  (1)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忙和扣发奖金;

  (2)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

  (3)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职责。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一样若遇特殊情景,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一样,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景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一样,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必须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第十四条特殊情景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景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职责

  第十五条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补偿标准

  (一)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法律职责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

  (一)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资料;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规避劳动风险,根据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资料

  第二条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个人基本情景:员工真实姓名、性别、户口类型(非农业或农业)、户籍地址及邮编、在京详细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基层员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三个月;对于管理人员,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对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晋升、实习期除外;

  四、劳动报酬: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将按岗位明确员工薪酬,明确放薪日期;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六、工作资料和工作地点;

  七、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供给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附件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表示确认。

  第五条员工应供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首联与本联、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公司核实后返还员工,复印件留存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条员工须承诺所填写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姓名、户籍、住址、电话等个人情景变更,须在变更后二日内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否则,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六):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必须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景。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终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忙、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供给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资料、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景。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景、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职责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贴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贴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资料以我市社保部门供给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资料;(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资料,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景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资料、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职责。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资料。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资料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贴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终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贴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员工贴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员工)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善工作。经警示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部门)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部门)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部门)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长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八):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贴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纪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团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或人民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本事和劳动行为本事(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九):

  一、部门简介

  院劳动生活部是连接学生,食堂,后勤与物业等学院相关部门的纽带。经过成立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广大同学日常生活以及广泛的收集全院学生的意见及提议等方式对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洗浴、学校内购物和教学区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经常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心声向同学们反馈学院的相关信息。此外,本部门还负责勤工俭学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健全学院的劳动卫生制度,确保同学们能够生活在卫生舒适的`学校之中,并对全院性大扫除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维护。

  二、部门编制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兼做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2、本部另设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3名,勤工助学组负责人2名,宣传组负责人1名;

  3、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干事x名,勤工助学组干事x名,宣传组干事x名;

  4、本部专设文书1名,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管理本部门的档案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制度

  i.纪律

  1、本部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即视为自动退出;

  2、学生会团体活动、劳动或其他任务时,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3、上课或晚自习及团日活动时,若学生会有活动需离开,必须向教师或班级考勤负责人说明情景待允许后在离开;

  4、平时不得打着学生会有活动的幌子请私假、旷课或逃课等违纪事项,一经查出,学生会立即除名并严格按《学生手册》处理;

  5、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聚众闹事,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6、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立即除名并从严处理;

  7、值班要做到准时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善自离岗,如有发现,迟到两次,除名,旷职一次,除名;

  8、值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不得慌填,如有发现从严处治;

  9、值班时,不允许带同学来办公室聚会,打闹,媳戏等,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值班后,要认真做好值班室卫生,然后关掉窗户,关灯,电扇等锁门方可离去;

  11、个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准奇装异服,要做到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12、在校期间,不准浓状艳抹,不佩戴奇异的手饰品,不染个性的怪发等;要注意男女礼貌交往;

  13、要礼貌待人,团结他人,互帮互助;要进取的对待工作,及时的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足,支持好人好事,反对不良风气;

  14、身为学生干部,必须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并且在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5、注意维持学生会的`声誉,团结统一,服从学生会的管理与领导,完成各项交给的任务;

  16、要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挂科。若有挂科取消学生会职位;

  17、认真领会学生会的“十大必须”。

  因诸多原因,本部以上规章制度并未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资料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资料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资料。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景下,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景)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贴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景,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

  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供给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本事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本事的,如本人自愿,能够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二节续签合同实施细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一样意或仍期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景,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一样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第三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景,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景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景,按旷工记入考勤;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仅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头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景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必须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一):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资料

  (1)、工作资料;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天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必须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能够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经协商能够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一样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4、贴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能够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贴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能够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一样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景,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6、由公司出资攻读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二):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忙、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资料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供给的或者贴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资料、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景。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景、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职责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贴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贴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资料

  4.1劳动合同书具体资料以我市社保部门供给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资料;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资料,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异常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景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资料:

  4.5.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资料。

  4.5.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资料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资料、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职责。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贴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终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贴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贴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且能够不支付经济补偿:

  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善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职责。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景增减)

  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6.11.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1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立刻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6.1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1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6.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7.1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7.2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4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

  7.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经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职责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三):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

  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景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一样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

  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

  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

  4.1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供给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供给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四):

  1.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正式员工

  3.职责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及终止事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

  4.管理资料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4.1.1员工一经录用,根据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制式文本,签订份数等均依属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公司所执的一份,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4.1.2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时,员工应出具毕业生派遣证、求职证或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4.1.3新进员工于报到当日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续,特殊情景下来不及办理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凡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且公司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职责。对于贴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4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提前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关系。

  4.2劳动合同的变更:

  4.2.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资料。

  4.2.2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资料,应将变更要求书面(合同变更页)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协商不一致或15日内无回复,视为不一样意变更劳动合同资料。一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资料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视为变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由薪酬主管发出书面通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4.2.5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服务期内不得依据本款第4.2.2条规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4.2.6劳动合同变更时,由薪酬主管负责办理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4.3.1薪酬主管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附件二),上报领导签批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结束后根据其结果办理相关劳动手续。

  4.3.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公司、双方同意确认,劳动合同能够续签,如有一方不一样意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

  4.3.3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到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4.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的,累计或连续请病假超过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旷工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填写基本资料有虚假、隐瞒的情景。应聘时所供给的资料和信息不实的,供给虚假身份证明等情景,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不贴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胜任《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工作资料或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内累计违反《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达4次,违反乙类过失达2次或违反丙类过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9)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员工在试用期或在入职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达成协议的。

  4.4.2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4.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门。

  4.4.4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4.5员工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的,公司将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能够随时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

  4)除上述情景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引起的后果由员工负责承担,所以而为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公司将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五):

  1.总则

  1.1目的

  1.1.2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原则

  1.2.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1.2.2贴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神州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各下属经营单位及各下属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2.合同主体

  2.1《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双方分别为公司和员工。员工只能够与集团本部或某一下属经营单位、某一下属分支机构保有劳动合同。

  2.2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原则上公司一方为员工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机构。集团本部及各下属经营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由各人力部门主导与其签订;下属分支机构的员工由所在法人机构与其签订,但以下两种情景由各单位总部签订:

  2.2.1各经营单位总部招聘并派驻各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

  2.2.2各下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3.合同约定

  3.1劳动合同期限

  3.1.1原则上,新员工入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必须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也为3年。

  3.2劳动合同资料

  3.2.1所有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用《劳动合同书范本(深圳市)》签订。若下属经营单位或下属分支机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使用当地统一范本的,则使用当地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合同。

  3.2.2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其他资料”栏目通常应包括以下资料:

  3.2.2.1在乙方付出正常劳动的情景下,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具体工资标准依乙方所从事岗位和工作的不一样按甲方薪酬分配的有关制度执行。

  3.2.2.2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包括调入与甲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性质调整其工资。因批准的集团范围内调动而与新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员工在集团内的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3.2.2.3双方另行签订的各种培训及服务等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职责。

  3.2.2.4乙方无论何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都对工作交接负有职责,必须按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交接。乙方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职责,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3.2.2.5员工在约定的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奖金。

  3.2.3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解释、说明均以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3.2.3.1工作岗位、工作资料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薪资标准以公司规定为准,不具体标示。可参考本办法第十条第2项处理。

  3.2.3.2劳动合同中不能够留有任何空白,空白处应用斜线划掉或填上“此处无资料”。

  3.2.4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或履行合同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培训、保险、保密等协议和声明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4.1劳动合同签订

  4.1.1新员工报到入职时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入职时未同时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的,所在单位人力部门必须在新员工入职30天内与其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劳动合同相关信息录入HRMS系统。需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保密协议》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签订。

  4.1.2劳动合同期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沟通协商,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4.2劳动合同变更

  4.2.1员工因晋升、调动等原因导致其工作机构、岗位等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将以上资料在劳动合同中作相应的调整。

  4.2.2由于户口迁移、脱产培训、学习深造等原因,各单位人力部门需与员工进行相关费用、服务期等异常事项的约定,必要时需对履行中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2.3在合同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双方能够变更劳动合同:

  4.2.3.1公司因生产经营情景发生变化,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4.2.3.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劳动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

  4.2.3.3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4.2.4所有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确认。

  4.3劳动合同解除

  4.3.1公司与员工沟通协商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4.3.2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4.3.3合同期内公司或员工单方面因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提出辞职申请,属员工辞职的则按辞职申请中审批的“最终确认的离职日期”解除合同。

  4.3.4员工不按规定程序离职而导致工作受到影响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职责。

  4.3.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能够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对员工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4.3.5.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4.3.5.2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3.5.4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

  4.3.5.5欺诈客户、欺诈公司,虚假报销的;

  4.3.5.6兼职竞争对手或私下从事同业工作的;

  4.3.5.7结党营私、破坏员工关系的;

  4.3.5.8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

  4.3.5.9偷窃公司或员工财物的;

  4.3.5.10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个工作日的;

  4.3.5.11被发此刻应聘过程中供给的个人证件、工作经历、体检等资料有欺诈行为的;

  4.3.5.1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4.3.5.1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4.3.5.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员工:

  4.3.6.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4.3.6.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6.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4.3.6.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听取工会或者员工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的。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3.7.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3.7.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劳动合同终止

  4.4.1劳动合同期满或公司和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双方应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4.4.2.1公司或相应下属机构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4.4.2.2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4.2.3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集团内部各单位、各机构间调动,与单位或新机构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后,原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员工在集团内的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4.4.2.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者。

  5.合同的管理

  5.1劳动合同管理

  5.1.1集团各下属经营单位、各下属分支机构的劳动合同需指定人力部门专人进行管理,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工作负有管理职责。

  5.1.2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等附件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管理者要及时将公司所留执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等附件归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发放员工本人时需员工签收,见《劳动合同签收表》。

  5.1.3劳动合同的.管理者必须实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并对劳动合同进行全面管理:

  5.1.3.1每月定期整理更新合同台帐,保证台帐的准确性;

  5.1.3.2至少提前45天将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通知员工的上级主管,征询是否需与该员工续签合同的意见;

  5.1.3.3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决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完成合同续签手续;

  5.1.3.4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完成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5.1.3.5经协商后若员工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30天前,向公司提交终止合同的申请并将申请留公司存档;

  5.1.3.6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存放于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中。

  5.1.2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员工签订、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5.1.3员工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未及时与公司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承担所以可能产生的职责。

  5.2劳动合同鉴证

  5.2.1劳动合同鉴证并非必要过程。劳动合同签订后,如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需进行鉴证的,须在1个月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合同鉴证后方可把其中一份交个人留执。

  5.3监督与检查

  5.3.1集团人力部对各下属经营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力。其中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与检查原则上采取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5.3.1.1劳动合同签订或终止的时效性;

  5.3.1.2劳动合同签订的完整性;

  5.3.1.3劳动合同资料签订的规范性(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合同期限、试用期约定、合同签章等);

  5.3.1.4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规范性。

  5.3.2经检查,各单位若被发现劳动合同存在签订或终止不及时、漏签、错签以及管理不规范等情景,将由集团人力部对相关单位劳动合同管理职责人及人力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部。

  6.3附件:

  6.3.1《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6.3.2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样本)

  6.3.3《劳动合同签收表》(样本)

  6.3.4《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意向书》(样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我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资料、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景,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景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供给。由于劳动者自我供给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我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资料外,医院与职工能够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供给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资料。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必须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景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能够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贴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到达工作目标或不贴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供给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研究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供给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贴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__市(或__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供给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供给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职责、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能够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能够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七):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供给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一样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职责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齐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监督中心研究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适宜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终一名;

  2)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终一名,并无任何改善措施的;

  3)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八):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____路____号。

  第三条、工作资料: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部门(或岗位)担任__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资料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一样意调整,甲方能够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一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____)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供给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贴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坚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职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十九):

  甲方(用人单位):

  性质:

  地址:

  电话: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电话:

  住址:

  邮编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甲方的劳动用工管理等制度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各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资料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岗位或工种)。

  第三条生产(工作)任务(岗位)甲方安排乙方在生产部所辖范围内的相关岗位上工作(暂定),按照确定的具体岗位(任务)履行职责。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按甲方的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实际情景,能够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调整。如乙方无合法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整,则按乙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供给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依据国家规定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但对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实行计件制工资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遇公休日上班工作,属于正常上班,不发加班工资,公司视情在停水、停电、原料缺乏等停产时间或生产淡季合理安排员工补休,以保证计件制员工的休假权利。

  第六条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全额计件制或定额加超产),按照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乙方出勤到达法定工作天数,并完成定额任务,甲方根据乙方相应岗位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发给乙方工资报酬。乙方在正常上班完成任务后,甲方给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取参加甲方组织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各种培训,依法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应理解甲方的处理,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条社会保险。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关系即行终止,由乙方自行接续或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绩效考核。甲方根据公司规定对乙方的工作任务完成情景进行考核,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业绩,以及对乙方的考核情景,决定乙方职务和工资的升降。

  第十条劳动纪律甲方根据劳动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书(协议书)、保密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生产(工作)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如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将按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

  甲方或乙方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按《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乙方合同的除外),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够续签。

  第十二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视后果和职责大小,由违约方承担赔偿金。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相关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资料: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此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应到达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供给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资料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进取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斑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第六月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年产任务,或者由于情景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合同的相关资料。

  2、在下列情景下,甲方能够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贴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频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下列情景下,乙方能够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景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贴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合同。

  第七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供给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_;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景下,甲方能够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景下,乙方能够解除合同;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元;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职责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职责;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职责;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职责;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职责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九条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能够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双方承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能够续签合同。

  二、工作岗位和资料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____工作,工作资料及要求见岗位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在聘用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工资____元____月。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变更:在聘用期间,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变更合同资料;

  2、劳动合同终止:乙方死亡或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处刑罚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情景的甲方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2)无故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本岗位要求者。

  五、劳动争议及其他事项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的相关资料。

  4、乙方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资料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广告销售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资料及要求,应当贴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资料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周5天、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

  五、绩效工资

  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业绩考核方案,或者乙方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

  七、其他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贴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资料、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供给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资料、要求、方式为甲方供给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供给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家属意见: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四):

  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字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组)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能够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它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景时,除非法律或团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____团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团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团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团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能够在不研究本劳动合同的其它条件下随时撤回,能够用于团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团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景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不带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仅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能够在不付补贴的情景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能够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理解企业医生的检查,异常是理解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雇佣试用期为4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团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景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一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__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工龄时只研究25岁以上的时间。

  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本事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景下,异常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景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有关个人情景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那里能够在研究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景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它协议。

  (时间、地点)______

  (公章签章):____

  (雇员签字):____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一样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职责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提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提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景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景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本事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资料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景。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供给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供给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职责。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资料的填写应贴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资料。所填资料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资料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景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景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资料、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齐存档。

  第四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景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能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六):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权益,规避劳动风险,根据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资料

  第二条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一、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个人基本情景:员工真实姓名、性别、户口类型(非农业或农业)、户籍地址及邮编、在京详细地址及邮编、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基层员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三个月;对于管理人员,公司采取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与工资挂钩的考评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对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晋升、实习期除外;

  四、劳动报酬:公司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将按岗位明确员工薪酬,明确放薪日期;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证员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六、工作资料和工作地点;

  七、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供给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附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附件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表示确认。

  第五条员工应供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首联与本联、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公司核实后返还员工,复印件留存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条员工须承诺所填写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姓名、户籍、住址、电话等个人情景变更,须在变更后二日内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门,否则,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七):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供给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景、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景。

  4.3.4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景,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景、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

  6、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资料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供给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8、劳动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应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资料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资料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资料填写。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能够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资料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区(县)xx镇(乡、街道)xx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景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资料:根据公司员工工作资料,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景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贴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终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劳动合同的审核流程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景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贴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经过的回到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

  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资料。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景,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景提前一个半月供给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回到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职责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资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职责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二十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景,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职责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景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景,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景,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忙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景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景,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忙。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景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必须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能够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一样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资料: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景,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供给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团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01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01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理解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研究。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本事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职责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职责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能够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忙、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供给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资料、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景。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景、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职责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贴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贴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具体资料以我市社保部门供给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资料;(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资料,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景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资料、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职责。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资料。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资料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资料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贴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终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一):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供给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一样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职责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齐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研究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适宜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终一名;

  2)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终一名,并无任何改善措施的;

  3)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贴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团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本事和劳动行为本事(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职责;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能够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能够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能够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本事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景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景,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贴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贴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异常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掉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

  第四章团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能够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团体合同。团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经过。

  团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团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团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团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团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团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团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签订团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能够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团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供给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资料: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资料是否贴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职责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贴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职责;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职责;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职责。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贴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回到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进行指导;

  (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供给咨询服务;

  (五)检查、监督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具体管理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使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

  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管辖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景确定。

  乡镇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所属用人单位及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队、省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劳动合同(省另有规定除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

  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___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③以完成必须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资料、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资料与原劳动合同的资料一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若原劳动合同约定资料与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四):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从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资料: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务。

  三、劳动时间:

  每一天劳动时间从上午8:00至12:00,午时14:00至18:00。每个月休息4天,每个星期休息一天,如无特殊情景不可连续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时间在4小时以内,加班费于发薪日同时发放。乙方辞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五、员工食宿问题

  乙方自行处理吃宿问题。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职责,并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条约,其补充条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五):

  甲方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供给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职责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能够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___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____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职责。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贴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贴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能够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机关: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生效,于__年__月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2、以完成必须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资料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景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贴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供给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到达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贴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

  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团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资料: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七):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供给服务和履行义务。

  a.义务和职责: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一天从_______点至_______点,一周共_________小时。

  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供给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

  f.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景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g.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回到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h.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i.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景,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供给以下方便:_________

  1.雇主供给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

  2.雇主免费供给住宿。

  3.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4.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5.雇员自理伙食。

  6.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7.津贴: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k.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

  1.附加工作规则

  2.膳宿规则

  3.雇员行为规范。

  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

  m.争议的解决:-怨情和调解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n.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o.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代替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雇员(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长(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一样若遇特殊情景,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一样,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景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一样,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必须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第十四条特殊情景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景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职责

  第十五条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补偿标准

  (一)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法律职责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

  (一)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十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资料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资料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一样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景,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景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资料: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资料,应当将变更资料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资料,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一样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一样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资料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供给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四十):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本事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供给,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终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贴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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