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精选40篇)

时间:2024-05-11 12:19:09

  印章管理制度(一):

  一、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一样,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景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景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一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正确使用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印章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销毁等事项。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公司印章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四条印章制发前应登记,并盖首次印鉴,以备查考,严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按合同的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立即交还。

  第四章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一律使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各类印章必须经该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条用印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使用,不得滥用、错用。使用各类印章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以便备查。

  第十条公司用印范围是: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决议、决定、函件、批复、意见、报表、协议书、介绍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项。

  第十一条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使用留有存根的'统一格式,并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的必须是公司在岗员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公司行政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各类印章应在保险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间的门、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回原处并锁牢,严防被盗或丢失。

  第七章印章的销毁

  第十四条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印章封存。

  第十五条建立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印章销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毁并签字。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个人擅自刻制和启用印章者,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公司依法将职责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不按相关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八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携带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使用的,对职责人一次罚款100-300元。

  第十九条各类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检查中发现乱存、乱放的,对职责单位一次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负责保管印章的部门或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将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盖章,所以引起法律纠纷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后果严重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未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工程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印章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的,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印章废止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废止印章的,对印章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三):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门写出书面请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办出具介绍信,到定点刻制厂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随意改变公章图样。

  二、启用新印章,须在校办留存印模、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启用校印,则由校办发出启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长印的审批程序:

  (1)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上报材料、协议、合同等,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后,校办予以登记、用印。

  (2)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书,由承办部门编号造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校领导批准签字,才可加盖学校印章。

  (3)有关证明材料,如学生成绩、在读学生表现、教职工工资收入、房产、在职职务职称等证明,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出具证明,如果确需加盖学校印章的',须经校领导或受委托的校办主任审查批准。

  (4)补发毕业证,须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或学校档案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或档案室审核后,凭以上部门供给的有效档案资料,经校领导或受委托的校办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加盖盖学校印章。

  (5)使用校长印章须经校长同意。

  四、使用学校介绍信程序:

  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须开具介绍信的,由本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校办方可开具介绍信

  印章管理制度(四):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景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景,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资料、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职责人负责。

  印章管理制度(五):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设专人保管,财务章及合同专用公章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门或员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公章使用审批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对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时,重要行文由总经理签发,总经理不在岗时由副总经理签发。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文由副总经理签发。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济行为,如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重要经济合同、供给担保、供给抵应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送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一般业务和事务性行为的协议、介绍信、证明等报副总经理审批。

  4、所有需要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对外发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5、原则上不开具加盖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合同、附有公司抬头的公文纸等。如因公务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景需要开具时,必须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开出书件的用途,向办公室交回未使用的'书件。

  6、非特殊情景,严禁将公司行政公章带出公司。如确需带出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带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7、在公司一级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办公室或部门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公司将按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

  印章管理制度(六):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科室对本科室印章负有监管职责,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景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5、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资料,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6、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景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印章管理制度(七):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能够使用不一样材质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严格使用登记、规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应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样式等,经行政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至少两人同行)领回并交行政部长。行政部长应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回人员等信息并以蓝色印泥加盖在行政部门印章存档册中存档。

  (3)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由此导致的所有职责均由职责人承担。

  2、印章保管

  (1)印章应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职责与权利。

  (2)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须在行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理解相应的权责告知,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并办理印章书面签收手续。印章保管人签收印章时,须查验印章是否有被使用过的痕迹,若发现有被使用过的痕迹,有权拒签,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行政部门应将签收表单(应包含签收人签名、领取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部门交付人签名、印章图样、领取时间)存档。

  (3)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公章应分部门保管,其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并规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丢失、被盗用、滥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印章性质,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的责权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专人,由总经理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凭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无相应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保管人负主要职责,经办人负次要职责。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为公司行政部门,无独立使用权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据已盖公章的文件或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职责。

  ③财务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使用审批权利。财务章应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会计原则、对外结算需要和公司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或无公司授权的有权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财务章,保管人负主要职责,经办人负次要职责。

  ④业务章、合同章的保管人为公司相应的业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可独立使用。未在授权范围内的,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利,须有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或未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使用,业务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担主要职责,经办人承担次要职责。

  ⑤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为各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利,同时负全部使用职责。

  ⑥非异常原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合同章、业务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经总经理异常批准同意加盖的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应采取编号、专人管理、严格审批、使用登记、定期稽核使用情景、定期缴销(剩余纸张或文件)等办法严格管理。

  ⑦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带离公司使用。确需携带印章、合同章等外出办事或出差时,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并应至少由两人共同登记《印章借用登记本》,共同携带印章,共同使用。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应共同归还印章,并办理借用注销登记。

  ⑧经办人、审批人对其盖章的材料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⑨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职责。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2)申请盖章人须填写申请单,填写资料包括:申请部门、经办人姓名(本人签名)、申请日期、文件名称及资料摘要、拟报送部门或用途等,资料应填写完整无误,经申请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需盖公章的文件资料一并送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下同)核准签批。文件资料的资料如需要其它部门核实确认的,申请单还应有其它部门相应人员的签字。

  (3)总经理已签批的'申请单和相应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传送至公章保管专人盖章。

  (4)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章保管专人根据已签批的申请单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内登记盖章日期、事项、报送单位等。申请盖章的经办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薄内签收并检查已盖章文件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用印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申请单收集存档。

  (5)负责保管、传送总经理已签批文件的专人不得遗失、增加、替换、扣押文件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负全责。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办理银行业务、支付款项等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须凭总经理签批的申请单或总经理文件上的签字方可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好公章的文件资料,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盖章。盖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应在相应审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的标志,防止重复盖章的现象出现。

  3、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1)公司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2)业务付款的银行汇票、付款及托收凭证等,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景打印付款、收款申请单后,按公司流程经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方可盖章。资产采购付款等单据,由公司行政部门经办人填写有关付款申请单,按公司流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方可盖章。

  (3)现金支票1万元以下,财务经理须做好备用金记录登记后方可盖章。超过1万元以上,须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方可开具支票并加盖财务章。

  (4)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仅在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门签订各类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大小,授权审批权限给相关人员。所有业务合同需按公司规定流程,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合同章。公司采购部门应每隔半年将申请使用的登记表交行政部门存档。

  5、业务章

  各职能部门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仅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交接和本部门内部管理使用。职能部门业务章(如质量管理部门章、物流部门章)对外使用的应比照合同章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使用。

  四、印章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分支机构应交由总部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职责人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详细说明遗失原因、职责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预计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职责人处罚提议)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

  (3)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必须登报申明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4)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并呈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新增印章申请单》申请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八):

  为加强街道、社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各部门印章明确由各专干专人管理;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时,须经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街道办公室、社区应作好规范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贴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须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社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指定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景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景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办公室报告备案;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应职责;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职责人员给予待岗、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职责人员的纪律、法律职责。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印章管理制度(九):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资料承担法律职责。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供给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经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贴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职责。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景,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职责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职责。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职责。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职责。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经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制度(十):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供给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景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供给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景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景。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印章保管

  随时坚持印章的清洁,及时补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丢失。如发现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印章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印章管理制度(十一):

  第一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景。

  第七条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资料摘要、份数等情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景。

  第十条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景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景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景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景,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职责和经济职责;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十二):

  第一章总则

  公司印章、证件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司印章、证件的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第三章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办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公司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5、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印章、证照分类

  1、公司印章、证照的分类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银行U盾等。

  3、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1、凡因工作需要并贴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总经办或财务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

  2、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总经办及财务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总经办及财务室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总裁办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第六章印章、证照的管理

  1、印章、证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报告。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总经办主任负责管理及使用。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6、总经办及财务室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部专管,行政公单统一收归公司总经办专管,不得授权委托管理。

  7、部门撤销或重组,原使用部门有关印章、证照应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上报总经理核准后负责作废、保存、销毁或办理注销手续。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书面报告,并与总经办及财务室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职责均由相关职责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

  10、印章遗失处理

  (1)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能够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总经办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总经办部出具书面申请,经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经过后,由总经办(或指派人员)办理。

  11、印章注销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印章注销申请报告,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印章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由总经办派专人与需要注销印章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七章印章、证照的使用

  1、印章、证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

  3、按《用印申请表》资料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4、主要用印文件审批流程: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审核→(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合同原件存档公司总经办,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存档)→回到主办部门。

  (2)对外公文及证明:主办部门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确认→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回到主办部门。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办部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回到财务部(《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回到主办部门(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请表》标注票号)。

  第八章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证照管理人员对不贴合用印手续、用印文件资料与审批件不符的,或不贴合证照办理程序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2)盖章确保规范、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资料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需经上述程序,但内部须建立用印登记表备查。

  (4)公司印章(一般为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许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或证照带出使用的,应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事项,经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印章保管部门。

  印章管理制度(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权利和职责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职责。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职责。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职责。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职责。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十四):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印章管理制度(十五):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种类

  第一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业、xx置业”及“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四)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五)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贴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分子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存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景由董事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齐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律顾问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具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情景下,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经董事长授权人及该项业务主管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分子公司档案室备查。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总裁办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报失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作废。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职责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请表

  印章存档管理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及所辖分子公司印章统计表

  印章管理制度(十六):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资料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景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贴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景,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职责人的法律职责。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景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职责人职责。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景,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景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资料,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景,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职责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职责;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十七):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资料: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贴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职责均由相关职责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能够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资料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景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景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异常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景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职责。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景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资料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贴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资料。

  印章管理制度(十九):

  一、目的

  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各类印章及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此工作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属下各子公司。

  三、证照印章类型

  1、印章类型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各类专门印章。

  2、证照种类

  企业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正、副本)、资质证照、社保证书、用工证书、车辆使用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须建立《印章证照明细清单》,详细登记公司证照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2、各类印章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涂改、出租、变造、转让、出卖或以企业证件进行担保,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证件使用人的职责;

  3、不一样的印章和证件由不一样的部门保管,具体如下:

  五、证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盖印章程序

  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资料,报总裁审批。

  子公司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资料,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程序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使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时,保险柜需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与计划财务部人员共同开启。

  (2)印章借出规定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景必须借出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如遇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是,应由印章借出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借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领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时,必须有一名同行人员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与印章不能分离,两人共同负有保证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确使用的职责,同行人员还具有见证所加盖印章资料与印章借出人申请资料是否一致(或相关)的职责。

  印章借出期间,印章借出人只能将印章用于经过批准的用途,并于事物处理完毕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处,印章归还时间不得而知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

  印章归还时,借印人须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2、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证照外出,应由使用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

  证照借出人凭《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借出手续。

  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间,使用人只能将证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经过审批的用途,并于事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照交换证照保管人处,证照归还时间不得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证照年审、变更等相关情景除外)。

  证照归还时,借出人须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资料承担法律职责。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供给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经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贴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职责。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景,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职责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职责。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职责。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职责。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经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一):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供给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贴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职责。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景,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资料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职责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二):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景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景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职责。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头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景,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景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景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资料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景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资料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三):

  为加强街道、社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各部门印章明确由各专干专人管理;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时,须经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街道办公室、社区应作好规范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贴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须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社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指定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景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景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办公室报告备案;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应职责;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职责人员给予待岗、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职责人员的纪律、法律职责。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政府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印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围

  1、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工作需镇政府开具的工作介绍信。

  3、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报告、请示、报表、情景反映等。

  4、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

  5、需开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二、印章管理

  1、实行登记制度。除常规报表外,按时间、用印部门、资料、经办人、批准人等项目登记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景做好登记。

  3、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线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

  4、严禁开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贴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6、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党政班子成员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五):

  因大公司的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景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所以,小公司应当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所以,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所以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当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当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当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所以,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所以,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职责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研究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名章、戳记五大类。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领导机构必须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如:董事会章、公司公章等。

  (二)专用印章代表某项专门业务资料和权力,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超过其限定范围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审计专用章等。

  (三)钢印是用金属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对,能够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压出印迹的印章,多用于加盖各种证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加盖个人名章可做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五)戳记是刻有必须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如财务单据上的“现金收讫”,公文处理中所用的收文专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条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点:

  (一)权威性。代表一个公司、部门或个人的权利。

  (二)凭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门或本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加盖本公司、本部门印章才能生效。

  (三)标志作用。代表一个公司或一个部门的合法标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名称变更后,即可刻制董事会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应填写《刻制印章审批单》(格式见附表1),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严禁个人或部门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启用

  第八条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印章备案手续,载明印章名称、印模和保管人员姓名等事项(备案表格式见附表2),然后颁发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启用时间。启用印章的通知应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内,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变更,应在备案表上登记备案。

  第九条启用印章的通知应抄报上级公司,通知发放范围应视该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未设董事会办公室的,由董事会指定部门或专人代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钢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资产财务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分别安排两人保管。

  第十一条印章应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管柜。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职责,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严防印章滥用或盗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代替用。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进行必要的维护,以确保印迹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的保管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注意:

  (一)审核。

  用印前,由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检查是否有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用印的签字,审阅、了解用印的资料,不能盲目盖章,同时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二)登记。

  每次用印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表3)。

  (三)盖印。

  1、盖印时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2、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处。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发文单位落款,印章应压在发文机关或成文日期上头。若没有成文单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4、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在公函的骑缝线上盖章。

  5、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或供给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边章(即将多页材料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材料各页是同时构成的,防止删改换页。

  合同、协议的签字盖章页出现“此页无正文”的同时,要注明文件的名称,如“此页无正文,为××××的签字盖章页”。

  6、密级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弥封章(公章或部门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整理,归卷存档。

  第十五条使用印章应在保管部门内,由保管人员用印,原则上不能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景确需带出公司的,应由印章保管部门指定人员随行,并根据印章种类,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见附表4),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记录,交接时应由本人亲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员代转。

  第十六条原则上不应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盖章,特殊情景应有公司总经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注明“仅限×××用”的字样。

  第十七条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门刚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能够采代替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须是同级或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续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条因公司名称改变,机构撤消、印章式样改变或其他原因时,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发文给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时间。

  第二十条印章停用或作废,要发印章停用或作废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红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旧印章停用后,应将清查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请总经理审定旧印章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重要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临时性单位、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后集中销毁;属于领导个人的名章应退还给本人;一般戳记经批准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印章保管人员监销。

  第十章有关业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写明用途,且印章须骑压公司名称。

  第二十五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门等有异常要求的除外),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涉及合同类用印,须仔细核对合同文本五大关键要素:

  1、甲乙双方名称是否与审批表内填写资料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额是否与审批表内合同金额完全一致;

  3、该合同审批是否贴合最新管理权限要求;

  4、合同审核流程是否完备,公司总经理是否都已经签署明确的“同意”意见;

  5、合同文本落款处必须由立项部门负责人或者公司总经理签名,并核对签订日期是否填写。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印章管理人员。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十分重要的部分,无论是在印章室内使用还是携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为保管不当、职责意识不强导致遗失印章,每次扣罚印章管理员或携章外出的临时印章保管员当月工资200-500元;

  二、用印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类管理文件的规定,未执行审批流程或者流程未执行完毕便用印,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三、坚持原则是印章管理工作的关键,任何因迫于压力、原则性不强导致的错误用印,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四、明知相关手续不齐全却仍然违规用印,造成工作失误,每次扣罚当月工资10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辞退;

  五、公司下发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准绳,没有及时、认真和深入学习,不了解审批权限又没有进取求证便胡乱用印,导致出现工作失误,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六、印章管理员在核准用印时,没有仔细核对用印文书名称、涉及金额与审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导致用印失误,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类原始审批记录均须存档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印章工作各类用表,每次扣罚当月工资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八、使用印章须谨慎严格规范,因粗心大意导致印章错盖,每次扣罚当月工资200元。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司其他员工。

  凡本公司员工,均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项规定,如有违规,按公司规定进行失职问责:

  一、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而欺骗性用印,例如隐瞒真实用印意图,故意漏登、错登用印事项等,性质最为恶劣,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并进行行政处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要求。对于相关事项如果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但经办人遇到问题不进取沟通协调、不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却因怕麻烦而试图简化审批手续,以投机取巧、强词夺理等方式强行要求印章管理员用印,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500-1000元。

  三、部门印章使用必须登记填表作为原始凭据,如经检查发现使用印章没有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或者不按要求登记的,每次扣罚各部门兼职印章管理员当月工资200元,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300元。

  第十二章附则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七):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我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企业总裁能够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资料、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贴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经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xx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市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

  1、会计业务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2、结算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3、汇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4、储蓄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5、同城票据交换章(印模见附件二)

  6、业务清讫章(印模见附件二)

  7、本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8、发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1、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为开户单位出具的存款证明、开立、变更、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的各类申请书和单位提交的资料、余额对账单、挂失申请书、回单丢失证明。

  (2)有权机关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

  (3)向中介机构出具询证函。

  (4)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5)需要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各类报表。

  (6)信用卡申请表。

  (7)购买理财产品、基金的相关协议。

  (8)贷款卡年审表。

  (9)客户提取公积金归还我行贷款所需的还款情景说明。

  (10)现金管理平台成员及账户授权书。

  (11)其他涉及会计核算的向客户或行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证明、协议、申请等,且由相关业务部门与运营管理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确需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2、结算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托收凭证。

  (2)查询、查复书。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3、汇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的背书等。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4、储蓄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储蓄存单(折)。

  (2)储蓄挂失申请书。

  (3)凭证式国债。

  (4)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个人通知存款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5、同城票据交换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银行间进行的同城票据交换代收、代付业务。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6、业务清讫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支行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进账单、转账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凭证、表内、表外、备忘转账凭证,办理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表和其它中间代理业务业务凭证。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7、本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签发银行本票。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8、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代理业务打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刻制。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支行需要刻制会计专用印章,需报经主管业务副行长签字的书面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称、印章种类和印章编号,若刻制票据交换章还须供给票据交换行号。

  (二)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均应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两枚以上应连续编号。

  三、业务印章的领用

  (一)印章的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人领送原则,各分、支行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

  (二)收到厂家寄送的业务印章后,运营管理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开启,其中一人为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并详细登记印章名称、发放单位,并通知分支行领用。在分支行领出前,印章实物应由运营管理部两名工作人员(含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入保险柜保管。

  (三)分支行领用印章时,两名领用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在介绍信中注明姓名、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等领用人信息。运营管理部保管印章的两名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后留存单位介绍信,从保险柜(箱)取出印章,再与分支行机构领用人中办理交接登记。单位介绍信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

  (四)各支行在领回或接收印章后,应与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社区银行应从管辖支行领用印章。

  四、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

  1、会计专用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不得相互借用或几个人同时共用一枚印章。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记载会计专用印章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事项并加盖印模,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员签章。《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记录和保管,该登记簿须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在对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或纸张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严禁在未办理的业务凭证上加盖印章,制造虚假回单。加盖带日期的业务印章时,要保证印章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带日期的印章严禁手工涂改,填写日期。

  3、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以下业务可不留存复印件。

  (1)支行销售理财产品、办理银信通业务和开销户及变更资料等,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账号或卡号;

  (2)信用卡申请表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办卡人的证件号;

  4、除(3)以外,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的使用人签章由行内使用印章人员签章,批准人签章由行政主管签章。

  (二)各类业务印章的分管必须遵循“分管分用、与岗位匹配、相互牵制”的原则,如:

  1、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汇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印模;

  2、保管本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重要空白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对外营业时间,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应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需暂时离开必须入柜上锁,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锁、严禁托人代管”。

  2、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须对所保管的印章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相符后入箱上锁,寄库保管。

  3、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综合柜员的交接,由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监交;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的交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必须在《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填列有关资料并签章。

  4、会计专用印章如损坏,损坏的印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在支行办理交接后持支行的《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交给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重新刻制的印章须按原编号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办理,交旧领新。

  5、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在发现丢失后一小时内首先上报所属经营机构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可先电话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补刻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6、各支行应加强对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运营主管应按旬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景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应按月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景进行检查;分、支行主管行长应按季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景进行检查;分、支行行长应每半年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景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员查库须对封存印章进行清点盘查。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支行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景进行检查。

  7、对分支行暂不使用的印章,由营业网点后台双人封存保管,如需开启,由原封存人双人开启。

  五、会计专用印章的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时,应由各支行统一编制销毁清册上缴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与《xx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汇总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监销统一进行销毁。

  六、其他要求:

  (一)总部及支行相关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扩大业务印章使用范围的,请与运营管理部书面沟通并在业务处理流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系跨年连续使用、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装,须保证登记簿完好无损,逐页编号使用。

  (三)汇票专用章印模及本票专用章印模应作为重要物品保管,应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

  七、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xx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情节,按照《xx市商业银行员工守则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乌商银[20xx]19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印章管理制度(二十九):

  1、学校印章由校长负责保管,一般情景不随身携带,特殊情景需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印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印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如违背上述规定,将追究盖章者职责。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将追究保管者职责。

  6、更换公章必须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职责。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景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我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能够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资料、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贴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经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职责、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景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景,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景,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供给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职责,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职责。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一):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景,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贴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景,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景,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必须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职责书》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二):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条、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

  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景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经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条、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

  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

  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能够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为此,能够研究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为书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条、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资料: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理自我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景。

  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资料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三):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3、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资料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经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资料、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职责,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职责。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四):

  一、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一样,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景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景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一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景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五):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资料承担法律职责。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供给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经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贴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职责。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景,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职责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职责。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职责。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职责。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经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六):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能够使用不一样材质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严格使用登记、规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应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样式等,经行政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至少两人同行)领回并交行政部长。行政部长应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回人员等信息并以蓝色印泥加盖在行政部门印章存档册中存档。

  (3)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由此导致的所有职责均由职责人承担。

  2、印章保管

  (1)印章应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职责与权利。

  (2)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须在行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理解相应的权责告知,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并办理印章书面签收手续。印章保管人签收印章时,须查验印章是否有被使用过的痕迹,若发现有被使用过的痕迹,有权拒签,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行政部门应将签收表单(应包含签收人签名、领取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部门交付人签名、印章图样、领取时间)存档。

  (3)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公章应分部门保管,其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并规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丢失、被盗用、滥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印章性质,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的责权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专人,由总经理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凭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无相应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保管人负主要职责,经办人负次要职责。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为公司行政部门,无独立使用权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据已盖公章的文件或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职责。

  ③财务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使用审批权利。财务章应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会计原则、对外结算需要和公司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或无公司授权的有权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财务章,保管人负主要职责,经办人负次要职责。

  ④业务章、合同章的保管人为公司相应的业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可独立使用。未在授权范围内的,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利,须有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或未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使用,业务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担主要职责,经办人承担次要职责。

  ⑤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为各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利,同时负全部使用职责。

  ⑥非异常原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合同章、业务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经总经理异常批准同意加盖的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应采取编号、专人管理、严格审批、使用登记、定期稽核使用情景、定期缴销(剩余纸张或文件)等办法严格管理。

  ⑦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带离公司使用。确需携带印章、合同章等外出办事或出差时,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并应至少由两人共同登记《印章借用登记本》,共同携带印章,共同使用。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应共同归还印章,并办理借用注销登记。

  ⑧经办人、审批人对其盖章的材料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⑨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职责。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2)申请盖章人须填写申请单,填写资料包括:申请部门、经办人姓名(本人签名)、申请日期、文件名称及资料摘要、拟报送部门或用途等,资料应填写完整无误,经申请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需盖公章的文件资料一并送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下同)核准签批。文件资料的资料如需要其它部门核实确认的,申请单还应有其它部门相应人员的签字。

  (3)总经理已签批的申请单和相应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传送至公章保管专人盖章。

  (4)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章保管专人根据已签批的申请单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内登记盖章日期、事项、报送单位等。申请盖章的经办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薄内签收并检查已盖章文件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用印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申请单收集存档。

  (5)负责保管、传送总经理已签批文件的专人不得遗失、增加、替换、扣押文件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负全责。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办理银行业务、支付款项等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须凭总经理签批的申请单或总经理文件上的签字方可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好公章的文件资料,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盖章。盖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应在相应审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的标志,防止重复盖章的现象出现。

  3、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1)公司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2)业务付款的银行汇票、付款及托收凭证等,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景打印付款、收款申请单后,按公司流程经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方可盖章。资产采购付款等单据,由公司行政部门经办人填写有关付款申请单,按公司流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方可盖章。

  (3)现金支票1万元以下,财务经理须做好备用金记录登记后方可盖章。超过1万元以上,须总经理审批经过后方可开具支票并加盖财务章。

  (4)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仅在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门签订各类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大小,授权审批权限给相关人员。所有业务合同需按公司规定流程,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合同章。公司采购部门应每隔半年将申请使用的登记表交行政部门存档。

  5、业务章

  各职能部门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仅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交接和本部门内部管理使用。职能部门业务章(如质量管理部门章、物流部门章)对外使用的应比照合同章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使用。

  四、印章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分支机构应交由总部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职责人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详细说明遗失原因、职责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预计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职责人处罚提议)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

  (3)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必须登报申明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4)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并呈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新增印章申请单》申请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七):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景,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贴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若给公司造成必须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景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八):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景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资料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头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景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资料,使用人所填写的资料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景,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到达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印章管理制度(三十九):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理解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职责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职责。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所以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职责,经手人则负部分职责;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职责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职责。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职责。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四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团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______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9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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