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精选20篇)

时间:2023-01-11 09:18:33

  学生会章程(一):

  第一条: 名称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由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学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指导,依据上级学联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奋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作为学校党委、校长室和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四)加强和发展同其他各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五)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江苏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xx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各专业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

  (一)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新校区、xx校区、如皋校区、学前教育系、人文系、数理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十一个学生分会,作为校区、系部执行机关;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组成;系学生委员会由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组成;

  (三)学校、校区、系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委会,分别由学校、校区学生会主席团和系学生分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各级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各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分别参与校、校区、系学生会重大事项决策;

  (二)筹备和召集下届校、校区、系两级学生代表大会;

  (三)制定校、校区、系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四)领导、组织和参与全校及系部的各种学生活动;

  (五)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系学生会主席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六)各级学生会分别理解学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校区分团委和系团总支、系主任室的指导、监督与审查,其经过的各项重要决议、机构的重大调整、工作总体计划以及其常代会负责人、主席团、各部负责人的人员任免、调整须报学校团委、系团总支批准并备案。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职权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持日常工作;校区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由校区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由各系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三)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四)决定校、校区、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

  (五)领导校、校区、系学生会各部开展日常工作;听取、收集对校、校区、系学生会工作意见和提议,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系部主任室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相关情景。

  (六)领导、协调、督促各班级委员会工作,并协助学生工作处、各系主任室进行各班级委员会工作评估;

  (七)向学校党委、校长室、团委(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处(系主任室)汇报校、校区、系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任命、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校,关心团体,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奉献,在所在班级有较高威信;

  (二)遵章守纪,品行端正,操行等第得“优”率不低于80%;

  (三)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文化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技能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特长突出;

  (四)公平公正,善于合作,管理本事强;

  (五)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和有关组织原则,工作作风踏实,富有创新精神;

  (六)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经过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处(系主任室)、学生会(学生分会)考察、推荐及批准;学生干部的选聘必须经过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处(系主任室)、学生会(学生分会)联合组织的笔试、面试及有关考核。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区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和团委(系团总支)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进行组织并独立开展工作。

  (一)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分别是校、校区、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景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经过,并报学校党、团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学生代表大会能够提前或推迟举行,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四)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五)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校区、系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校、校区、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经过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提案;

  (五)选举校、校区、系学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校、校区、系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班 委 会

  第十三条: 各班委会是校、校区、系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理解学校学生工作处和校、校区、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团总支)的指导帮忙下开展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生会规定。

  第十四条: 各班委会要认真贯彻学生工作处及校、校区、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校区、系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班委会的具体情景独立开展形式多样、资料丰富的活动。

  第十五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供给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八条: 经费的支出情景应每学年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二):

  第一章总纲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我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经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经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经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要领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必须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资料: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景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景(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景(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资料: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提高,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梦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团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我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5、有必须的组织本事,职责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进取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进取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进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我的看法与提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本事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我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学生会章程(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教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资料是:

  1.团结带领明志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进取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本事建设、德育和学校礼貌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提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进取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来源理提议;

  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忙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忙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进取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先经过有关程序,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在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其他职位竞选。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经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理解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提议;

  6、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景,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纪检委主任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膳食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勤工俭学部、创新创业部、外联部、传媒中心。各委、部、中心由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主任(部长)1人,副主任(副部长)1-3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景而定。

  各部实行主任(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2.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3.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行并公示。

  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景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景每一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

  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供给必要服务,如帮忙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忙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社团工作考核测评。对组织工作不得力的社团,有权提请团总支进行整合和注销。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们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提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餐饮保障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餐饮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景,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 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 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景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景。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景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礼貌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 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

  的意见和提议,传达综合办、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

  学术科技活动。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构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景,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景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学校环境的卫生情景,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学校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体育部

  1.负责学校每周日常早操、课间活动、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2.检查、监督查评工作并将每周的早操、课间活动、升旗的检查情景上报。

  3.负责组织、策划、承办学校大型体育类活动:各季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和排球赛及各项趣味运动比赛。

  4.协助体育教研室承办相关体育竞技类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其他活动。

  5.负责安排好学生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搞好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的氛围,促进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

  文艺部

  1.负责组织、策划我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文娱活动。

  2.领导各班文艺委员,组织各类有特色的文艺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为展现同学们的特长供给平台,培养同学们健康向上的审美观,活跃大学学校文化气氛。对外加强与兄弟院系的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校文化。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团结。

  组织部

  1.负责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协助团总支做好各项评比评优的认定工作。

  4.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5.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男生部

  1.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进取向上精神的讲座、培训,经过活动交流促进男生之间的`交流。

  2.开展举办适合男生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相关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

  3.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勤工俭学部

  1.对我院勤工俭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及时掌握勤工岗位信息。

  2.协助教师做好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岗位的实施和完成情景。

  3.协助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补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实践锻炼。

  创新创业部

  1.负责为学院挖掘、选拔、培训各年级有创新思维、创造潜力和科学爱好的学生。

  2.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性的宣传及比赛活动。

  3.负责“挑战杯”“SRTP”等大学生创新设计比赛活动的宣传,进行项目突破计划的筹备、规划工作。

  4.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奋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机会。

  外联部

  1.定期开展举办相关的培训,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本事和口才。

  2.不定期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社团联合举办展览会,加强与商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3.举行院校级大型活动之前负责与赞助商联系。

  4.代表学院与校外商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传媒中心

  1.负责我院各种活动的宣传,配合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负责我院各种文件张贴、公布和海报制作,以及对宣传栏进行修改与管理。

  3.与我院各班宣委建立并坚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进取性。

  4.负责安排落实升旗时演讲同学及演讲稿的审查和收集。

  5.组织开展书画比赛、海报设计大赛、漫画作品展之类的学生学校文化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审美观,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6.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

  7.负责新闻图片的摄像、图像处理,协助教师进行明志书院的网站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全部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受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领导,同时理解本院学生会的领导,其组织级别与学生会下属的各职能部相同。班委会有义务响应和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号召、调度,学生会必须全心全意为班级和全体同学服务。

  第四章 纪律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说话和气,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礼貌学校、和谐学校建设贡献智慧和力气。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理解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其中异常是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委、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我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警告处分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的,应及时加以补充。补充的原则是,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提名,党总支批准;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团总支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明志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潍坊学院明志书院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四):

  第一章:任务

   1.代表和维护全院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围绕学院及本专业为中心,开展各类有益活动,为同学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学校秩序;

  第二章:成员

    1.学生会成员须遵守本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做到作风正派,奋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2.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维护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4.进取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5.学生会成员要对教师同学礼貌相待,为同学服务要有耐心;

    6.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学生会形象声誉或破坏学生会发展的事情,对任何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7.学生会成员应具备基本学习、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社会交往本事及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

  工作制度

  1.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要有日程表)交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将进行学生会成员培训。

  2.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3.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之后两周内交工作总结。

  4.学生会要在每个月召开例会,交代当前月工作重点及方向,各部门每月2号上交本月工作计划和上个月工作总结(电子档和打印版),由纪检部负责收齐;

  5.各部门每月都要由部长领导召开会议,结束后上交会议重点(需带有影音资料)

  6.每学期最终两周内召开大会,各部门上交整学期工作总结(需带影音资料),并对整学期内表现好的成员或部门给予嘉奖;

  7.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8.各部门必须进取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

  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6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景进行扣分或加分(具体依综合测评)。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

  (二)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景者给予扣分(均不乘以权重系数):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资料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②认真参加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进取发表意见和提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④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2~4分。或撤职

  ⑤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景:

  (2)有以下情景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提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②工作进取表现良好者每次加2分。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取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我,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景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景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如有在犯,严重批评警告并扣4分。

  换届、辞退、退出制度

  1.每年的六月末,学生会进行换届选举,成员能够根据个人意向填写所申请的职位,并参加换届选举。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终一班岗,不得拖延职责,不闻不问并在换届后对新上任的干部进行辅助;

  2.若在工作途中发现自我本身不适宜此工作或无心工作,及时上交辞职信退出学生会;

  3.凡是违反正常学生规章制度,玩忽职守,做有损学生会声誉的事,给予直接退出学生会处分,并通报批评。

  学生会章程(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忙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理解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提议和帮忙。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长大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进取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学校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提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奋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景,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团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华中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提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提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经过贴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供给的各种服务。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坚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为5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景下,有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能够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院系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下设人事工作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监察调研委员会、策划审批委员会、学生会与职能部门学生助理联席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四)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五人,秘书长一名(聘专职团干担任)。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学术科研部、社区工作部

  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等部门,各院(系)学生会、年级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年级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

  (一)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系)分党委及团委的帮忙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校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协调下完成学校或者本院系的学生会工作。

  (二)院(系)学生会任期一年,其组织机构应与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坚持一致。

  (三)院(系)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进取主动开展本院(系)的工作。

  (四)院(系)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第十三条 年级学生会

  (一)有两个以上班级的年级,应产生年级学生会。

  (二)各年级学生会经全年级学生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其组织机构应与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坚持一致。年级学生会在院系学生会的协调和辅导员的指导下进取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景,进取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理解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不仅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理解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景下能够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条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会章程(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园林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进取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团体主义的宣传教育,进取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礼貌。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学校活动,为同学的长大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到达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提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供给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经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善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进取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景,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经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构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人民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原句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达标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

          会委员表决经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因故卸免,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经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经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委会临时全体会

          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院学生会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得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景,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条】学生会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教师一人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忙。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保部、女生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十个职能机构,各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章: 制度

  【第二十二条】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入团、党。

  【第二十三条】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材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时光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干部权利。

  【第二十四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和班长例会。

     1、主席团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光根据情景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干部例会

          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人员、各部门部长。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具体时光为每周星期五晚上21:20—22:20.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部门例会

          由学生会分管主席主持或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所有成员,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4、班长例会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班班长,班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光根据具体情景而定,地点: 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光:每周日、一、二、四晚7:30-9:00.

     2、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值班人员需注意形象礼仪,需佩证上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光,不得在办公室内外抽烟喝酒、大声喧哗,以工作为由谈恋爱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首先要进行经费预算,然后提交给院团委审批,最终对  经费进行核算。

      2、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报销必须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

     4、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

  学生会章程(七):

  (一)组织建设

  1.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和宣传部,各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2.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部长、干事人选来源以高一、高二年级为主,也在初二年级中挑选个别作干事,作为干部的后备。

  3.老一届的主席、部长在必要时,可聘为新一届主席、部长的参谋,待新一届主席、部长工作走上正轨后才撤出。

  4. 学生会生活部下设学生纠察队,负责学生纪律的检查督促工作,并由生活部长兼任队长。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政教处交给的各项任务,向政教处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景,并向政教处的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一两个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③.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

  ④.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⑤.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景,及时向主席汇报。

  ⑥.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3.学习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景,将各种意见、提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教师汇报。

  ②.根据了解到的情景,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

  ③.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④.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忙。

  4.宣传部的职责:

  ①.办好学校的墙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②.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

  ③.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④.组织开展班级黑板报的检查、评比工作。

  ⑤.指导、协助少先队搞好红领巾广播站。

  5.文娱部的职责:

  ①.定期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各项文娱活动。

  ②.组织动员各班搞好艺术节活动指导各班排练丰富多彩的文娱节目,不断提高歌咏比赛、 十大歌手评选、校庆文艺汇演等传统文娱活动的质量。

  ③.对各班文娱委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如合唱指挥、舞蹈的基本步法、朗颂技巧等的培训。

  6.生活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和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有关精神。

  ②.组织、领导学生会纠察队,督促纠察队日常工作。

  ③.组织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班级课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④.听取学生对膳食、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附:学生会纠察队的职责:

  ①.升旗仪式时检查各班穿校服、戴胸卡及纪律情景。

  ②.课间操时检查各班学生出操情景。

  ③.中午放学时协助学校值日教师维持学生放学秩序及饭堂的秩序。午休时维持学校纪律及检查各班的午休情景

  ④.午时第八节巡视学校,维持课室及球场纪律,处理学生中出现的有关纪律问题。

  ⑤.维持全校性活动时的纪律,如校运会、全校性集会等会场纪律。

  ⑥.完成学生会所需做的临时性任务。

  7.体育部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指导和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②.协助学校体育科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③.指导和督促学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④.组织、支持各年级开展小型的体育竞赛。

  附:学生会及班干部的工作要求

  1.干部要以“为同学着想、为同学多办事,当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为指导思想,时刻以干部的标准要求鞭策自我。进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及时反省自我,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务必使学生干部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2.学生会干部、纠察队员、各班班委必须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工作要搞好,学习纪律更要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3.学生干部要学会公共关系学,处理好自我与学校、与教师、与其他干部、与同学之间的关系。

  4.虚心听取教师与同学对学生会的意见、提议和要求,学习兄弟学校成功的管理经验,不断改善自我的工作。

  5. 经常向学校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意见、提议和要求。

  6. 每学期结束及每件大事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提高。

  学生会章程(八):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xx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是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全体学生的自治组织,它在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和特教幼教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支部、辅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以,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资料是:

      1、团结带领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校内上级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进取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本事建设、德育和学校礼貌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提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进取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会《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办事。

  第二章: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来源理提议;

      4、收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忙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忙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进取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可先经过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经学生会经过后再行“组阁”。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经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理解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提议;

      6、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景,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6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秘书长及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纪检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传媒中心、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勤工俭学部、膳食监督委员会、创新创业部、外联部。各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景而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

      2.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3.负责整理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及考勤,并有条理的做好

      4.会议材料存档工作。

      5.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资料、

      6.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7.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

      8.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行并公示。

      纪检监督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景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景,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景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景。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景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礼貌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提议,传达教务处、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学术科技活动。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构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景,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景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学校环境的卫生情景,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学校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体育部

      1.与自律部配合,负责学校每周日常早操、课间操、升旗

      2.检查、监督查评工作并将每周的早操、课间操、升旗的检查情景上报。

      3.负责组织、策划、承办学校大型体育类活动:各季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和排球赛及各项趣味运动比赛。

      4.协助体育教研室承办相关体育竞技类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其他活动。

      5.负责安排好学生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搞好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的氛围,促进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

      传媒中心

      1.负责我院各种活动的宣传,配合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负责我院各种文件张贴、公布和海报制作,以及对宣传栏进行修改与管理。

      3.与我院各班宣委建立并坚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进取性。

      4.负责安排落实升旗时演讲同学及演讲稿的审查和收集。

      5.组织开展书画比赛、海报设计大赛、漫画作品展之类的学生学校文化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审美观,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6.作为学生会网络宣传和技术支持机构,传媒中心进取配合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学生会各类最新活动资讯及其它各项决策、公告。

      7.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做好网络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网络宣传功能,做好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新闻图片的摄像、图像处理,协助教师进行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网站维护工作。经过传媒中心的基础工作,将广播站及部门下属社团发展壮大。

      9.作为学生会网络宣传和技术支持机构,传媒中心进取配合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学生会各类最新活动资讯及其它各项决策、公告。

      10.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做好网络方面的宣传工作,发挥网络宣传功能,做好特教幼教师范学院的对外宣传工作。

      文艺部

      1.负责组织、策划、配合我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文娱活动。

      2.领导各班文艺委员,组织各类有特色的文艺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对内为展现同学们的特长供给一个平台,培养同学们健康向上的审美观,活跃大学学校文化气氛。对外加强与兄弟院系的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校文化。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团结。

      组织部

      1.负责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协助团总支做好各项评比评优的认定工作。

      4.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5.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男生部

      1.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进取向上精神的讲座、培训,经过活动交流促进男生之间的交流。

      2.开展举办适合男生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相关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

      3.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景每一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供给必要服务,如帮忙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忙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不足的社团的注销工作及社团的整合工作。

      4.负责特色品牌活动的举办,组织好我院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俭学部

      1.对我院勤工俭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整理。

      2.协助各辅导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3.协助教师做好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岗位的实施和完成情景。

      4.协助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补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实践锻炼。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对食堂服务意见和提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整改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经过照片、笔记等方式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

      5.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创新创业部

      1.负责为学院挖掘、选拔、培训各年级有创新思维、创造潜力和科学爱好的学生。

      2.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性的宣传及比赛活动。

      3.负责“挑战杯”“SRTP”等大学生创新设计比赛活动的宣传,迎合校本部逐级对二级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宣传、组织和申报。并进取进行项目突破计划的筹备、规划工作。

      4.开发研究创业课题及项目,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校本部及其他院校进取联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奋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机会。

      外联部

      1.定期开展举办相关的培训,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本事和口才。

      2.不定期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社团联合举办展览会,加强与商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3.举行院校级大型活动之前负责与赞助商联系。

      4.代表学校与校外商铺、企业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全部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受辅导员办公室直接领导,同时理解本院学生会的协调与指导,其组织级别与学生会下属的各职能部相同。班委会有义务响应和服从学生会的号召、协调与指导,学生会必须全心全意为班级和全体同学服务。

  第四章:纪 律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说话和气,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礼貌学校、和谐学校建设贡献智慧和力气。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理解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其中异常是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督察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我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下处分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严重警告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的,应及时加以补充。补充的原则是,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提名,党支部批准;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团总支批准。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潍坊学院特教幼教师范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师范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理解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委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学校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践行“敬敷世范勤学笃行”的校训,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同学走正确的长大道路;

  (三)充分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同时,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忙有效解决;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奋力为同学服务;

  (六)加强对外联系,增进校际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树立安庆师范大学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进取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依据贴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经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提议、质询、和批评;

  (五)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忙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忙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进取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维护本会团结,推进本会发展提高,奋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奋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第九条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奋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十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安庆师范大学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必须范围内公示。代表应体现广泛性,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如因特殊情景需提前或推迟举行,需由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代会上发言、提问、表决,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学代会提出学生会章程修改提议;

  (四)就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景进行询问和监督;

  (五)就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向学生会工作人员提问;

  (六)就学生会工作提出提议、批评和意见,实行监督;

  (七)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八)参加学代会并参与对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和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的讨论、质疑、表决,以及就会议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就会议讨论的实质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理解会员的监督,向本学院会员介绍学代会的情景;

  (二)进取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本事;

  (三)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利益,协助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广泛开展服务同学的工作;

  (四)按时出席学代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学院会员传达会议精神,进取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代表工作,扩大学生代表群体的影响力;

  (六)团结学院的同学,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关心并调研学校各项建设和学生情景,主动发现,调查问题,进取向部门反映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提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审议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关于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经过。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下文简称“学委会”)是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忙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学委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十七条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八条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在任期内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条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全体会议由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二条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庆师范大学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决定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召集安庆师范大学学代会;

  (四)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听取、审议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七)讨论和行使应由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替代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五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六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各级学生组织代表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并开展研讨和交流。

  第二十八条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庆师范大学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落实学委会提出的工作意见,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阶段性管理各项活动项目,确定实施前的项目资料、经费预算等,审核编写项目策划;

  (三)召集安庆师范大学学委会全体会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理解其监督检查。对学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委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节 工作部(室)

  第三十条各工作部(室)为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置数量不超过6个。推动校级学生会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合理有序地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第三十一条各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在安庆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三节 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聘请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提议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理解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忙。

  第三十四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学委会、院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双向考评机制,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经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提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院级学生会对校级学生会工作进行评议。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七条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理解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班委会应进取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理解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二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三条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理解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四十六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梦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四十七条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全委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奋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提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提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提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进取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天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景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能够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经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经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适宜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 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 召开。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景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能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理解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忙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进取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景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理解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当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 (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进取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必须的工作本事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进取要求提高,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必须威信。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提高,进取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我,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进取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理解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景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十一):

  第一条、本会全称:xx市xx中学xx届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xx市xx中学xx届同学自愿组成的非政治性、宗教性、营利性的联谊互动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长期发展。秉承“和谐友爱、健康欢乐、内外同心、共创辉煌”的理念。广泛联系沟通信息,发起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第四条、会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忙,团结协作。

  第五条、凡是xx市xx中学xx届同学都是同学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同学会章程,进取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热爱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在各行业的优势,为会员供给力所能及的帮忙。

  (三)、维护同学会的名誉和利益,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做损害同学会团体利益的事。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同学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表决有关的决议。

  (二)、参加 同学会各项聚会活动,分享同学会的信息,享受同学会资助。

  (三)、在同学会网站和有关刊物上参加讨论,发表文章,书画,图象和倡议。

  第八条、同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同学会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组织委员若干名,宣传委员若干名,会计1名,出纳1名。

  第九条、根据理事会会议决定,暂不设会长,由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实行团体议事,分工负责。

  第十条、理事会:

  (一)、定期组织全体会员开展聚会活动。

  (二)、执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

  (三)、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母校及各界交流。

  (四)、同学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

  (五)、为筹集同学会基金,带头、鼓励会员向同学会捐款、捐物。

  第十一条、名誉会长:全面指导、监督同学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提议、密切海内外同学的联系,争取海内外会员多捐款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常务理事)

  (一)审议理事会提出的有关事项。

  (二)总体负责同学会相关的工作安排及计划。

  (三)代表同学会处理日常工作事项。

  (四)监督同学会的资金使用情景。

  第十三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一)、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二)、负责记录理事会、常务理事各种活动、会议议事讨论或决议。

  (三)、管理同学会有关的资料、文件、记录、资金。

  (四)、协调常务理事处理相关的事项和交办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委员:

  (一)、了解和掌握国内国外会员的基本情景,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电话、网络);平时多与同学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有关材料,为常务理事供给信息便于决策。

  (二)、配合理事会组织、策划会员参加一些团体活动,增强凝聚力。

  第十五条、宣传委员:

  (一)、关注和了解同学们的思想情景,大力宣传、通报同学中涌现出成功人士,好人好事。

  (二)、鼓励会员进取主动撰稿,收集投稿资料并在网站发表。

  第十六条、会计、出纳:主要负责同学会资金管理,每季度在网上公布收、支情景,凭证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及时供给有关收、支信息。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一)、同学会活动的经费主要是全体会员自愿捐赠,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

  (二)、社会各界团体、个人资助。

  (三)、海外会员由所在国家或地区设立专职联系人,负责会员捐款事谊。

  第十八条、财会管理

  (一)、本会资金属于同学会所有,设立银行帐户,由会计、出纳统一管理,理事会监督使用。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同学会资金。

  (三)、凡属本会资金不得外借,不得投资,不准挪给它用,秉着勤俭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最佳的使用效果:主要用于如下开支

  1、同学会团体重大活动费用;

  2、有关同学会活动的日常费用 (资料费、每年网站费);

  3、上述1、2、项开支必须经常务理事团体研究决定,实行全部或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签名才能生效;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召开会议,组织其他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得在同学会资金中支出。鼓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自愿摊销或采用募捐方法解决。

  第十九条、组织全体会员聚会本着“一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

  第二十条、凡组织全体会员聚会活动。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本着进取参与,服务同学,无么奉献的精神,做出资料丰富、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听取会员的意见,报请名誉会长审核,名誉会长接到报请后应在3天内答复。

  第二十一条、聚会前同学们进取出谋献策,听从大多数人的提议,服从安排,有资源的同学请进取供给各种便利。

  第二十二条、活动资料尽可能帮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意,使每一次聚会都是一个凝聚友情,充满活力,令人难忘的盛会。

  第二十三条、网站是同学们联系沟通、倾吐心声的平台,欢迎各位同学经过网络发表文章、书画、图像、歌、诗等,到达资源共享目的。

  第二十四条、网站是同学会的资源,由吴逢享副会长直接管理。除有关文章须经吴逢享交有关人员审阅后才能在网站发表外、其它资料可直接在网上发布。有关基金的收支情景须经常务理事同意才能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一致经过施行。

  学生会章程(十二):

  一、本会全称为商丘市一中86届初中同学会,本会是由同学自愿组成的。

  二、本会以联络同学,加强友情,互通信息并以母校的昌盛为目的。

  三、本会的宗旨是:为同学联络感情搭桥,为同学事业发展助力。

  一、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每个季度有一次主题交流,每年组织一次活动。

  二、加强本地同学与外地同学的联系与交流。

  三、会员进取参加同学会组织的活动;对于同学提出的力所能及的事情,供给必要的方便。

  四、以同学会作为一个平台,加强同学的联系,为同学的事业发展供给支持与帮忙。

  商丘市一中1986年初中毕业的同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提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理解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进取参加各项活动;

  (三) 维护同学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 按期交纳会费

  为了实现本会的目的,本会将实施以下工作。

  一、发行同学会的会员簿。

  二、在搜狐网站的同学录建立班级联系的窗口。

  三、其它必需的工作。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平时同学之间可不定期举行各种联谊、商务、交流等活动。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1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纪守法;

  (二) 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

  (三) 身体健康,为人正派

  四、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本会组织设置人数如下:

  (1)会长 1名(同学会的负责人)

  (2)副会长 4名(会长助理)

  (3)秘书长 1名

  (4) 理事 4名(同学会分管)

  (5)财务总监 1名(会计事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标准为100元年;

  二、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章程经2006 年4 月 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同学会理事会。

  学生会章程(十三):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两河中学九三级四班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两河中学九三级四班同学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三条本会宗旨:重温昔日情怀,加强沟通,促进交流,增进了解,互相帮忙,互相鼓励,延续同学友情。同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凡是两河中学九三级四班同学,承认本会章程都是同学会会员。会员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参与活动。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拥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同学会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提议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维护同学会利益;

  (二)执行同学会决议;

  (三)理解并完成同学会委托的工作;

  (四)维护同学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五)尽力而为多缴会费,无条件资助需要帮忙的会员;

  (六)进取参加同学会活动;

  (七)进取向同学会供给支持。

  第七条 会费来源

  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由会员自愿赞助,不设限额。会费不足时,由委员会研究可向会员征收必须金额的会费,用于平摊活动开销。

  第八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管理要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

  (二)会费的使用秉着“勤俭节俭,量力而为”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

  (三)财务总监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方式对同学会做出进取贡献的人和事。

  第九条 本会设立委员会,负责同学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执行。职务如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总监、委员。

  1、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

  2、副会长1名,协助会长办理事务,会长因故不能主持同学会工作,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

  3、财务总监1名,负责会计事务。

  3、秘书长1名,负责协调同学会的各项工作。

  4、后勤部长1名,负责联系车辆、酒店、ktv等。

  4、联络组4名,其中各地区联络人4名,具体分为成都、广东、浙江福建、上海及其他地区。1名负责叙永当地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委员由以下方式选出:

  1、会长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

  2、副会长、委员由会长根据各地区会员的得票情景提名,在会员中选任。

  第十一条 委员会任期为5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同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会员出席并经过才有效。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同学会委员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同学会会长;

  3、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4、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景。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聚会:按照 “每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组织同学聚会,具体活动时光和地点由同学会秘书长及各地区联络人负责通知。聚会一般历时1天,活动资料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催人奋进,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多数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同学会的活动事宜由委员会共同商讨决定,其活动开支经会长同意后在财务中进行报销,会费收支和结余情景,每季度向同学公布一次,可利用同学聚会或在qq群内公布。

  第十五条同学会委员会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委员会,以便联系。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经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两河中学九三级四班同学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经过之时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十四):

  第一条 “十年修得同船渡”,同窗三年甚至六载更是一种难得的缘份。同学集会,是一项同学间互敬互爱的温暖工程,是连接和沟通各位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时光的推移,生活工作的繁锁,同学难以聚在一齐,为此,根据目前在深圳的原安化一中87届同学的分布情景,为了方便同学之间常来常往的联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共同提高,根据部分同学的提议、商议,决定筹备“湖南省安化县第一中学87届同学联谊会”(以下简称同学会),并暂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原湖南省安化县第一中学87届的所有同学以及同校校友都能够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同学会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四条 同学会下设理事会,为同学会的管理机构。理事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财务长一人,人选由全体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二年。

  第五条 理事会职责

  1、制订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2、负责筹办各项活动;

  3、联络会员,收集、汇总信息;

  4、负责做好联络慰问母校、教师和同学的有关事宜;

  5、负责同学会经费的收集和使用。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民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2、自由参加同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参与讨论和制定同学会的制度、规则、活动计划;

  4、理解同学会帮忙的权利;

  5、知晓同学会及会员的相关信息;

  6、审议同学会的经费情景;

  7、选举和被选举同学会理事会成员。

  8、每逢生日庆祝所有费用由同学会承担。

  1、自觉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的统一决议;

  2、进取登陆同学会博客论坛交流,并及时通报、更新个人信息,并进取参与留言讨论。

  3、自觉按时缴交会费;

  4、承担理事会临时指定的工作。

  第八条 同学会原则上每月组织聚会至少一次,时光和地点在每次聚会前由理事会通知。有特殊情景,如外地同学、教师来访、会员生日或会员家庭的红白喜事等等由理事会另行通知。

  第九条 会员之间可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诸如体育运动、自驾郊游、美食文艺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每次费用按家庭参与人数aa制,外地到访同学、教师以及十岁以下的会员小孩免费。、 第第十条 同学会博客论坛是会员交流的共享平台,也是信息发布收集的平台。

  第十一条 在母校有需要,同学会亦有本事时应协助母校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同学会有职责和义务对有特殊困难的会员进行资助,但需由理事会核实并征求会员意见后实施。

  第十三条 同学会经费以自筹为主,主要来源有:会员交纳的会费,友好单位和个人的友情赞助,

  第十四条 同学会会费数额在每次聚会前由理事会根据预算通知每位会员。、第十五条 同学会经费由理事会专人(财务长)负责保管和支出。

  第十六条 博客论坛专门设立经费收支账册,由理事会负责更新维护,理解所有会员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同学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1、举办同学聚会的费用;

  2、资助有特殊困难的同学、教师;

  3、力所能及为母校办些实事;

  4、其它方面必须的开支。

  学生会章程(十五):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xx中学99届2班同学会”。

  第二条xx中学99届2班同学会是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 所有在2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二)异常会员:班主任等有关教师。

  第三条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团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筹备小组。

  第六条组织同学会会员进取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十一条所有在2班学习的同学都可进取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义。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进取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异常会员除外)。

  (四)进取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进取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忙。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有拉帮结派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景。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景,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筹备小组(人数16人)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景,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4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七)财务总监2名: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和其他非会员人士,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理解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第十七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活动的时光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具体金额暂定为每年200元),现金或转帐交给财务专责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由财务总监做好财务帐(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景)。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进取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第十八条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全体会员聚会及有关策划聚会活动的经费

  (二)会员及会员的直系亲属(只限父母儿女及奶奶爷爷)的逝世,大会将给予2000元纸帛金以示心意。并安排5位或者10位同学参加出殡仪式,具体出席的同学按排班表轮值出席,出席同学作为同学会的慰问代表,必须举止适当,谦恭有礼。

  (三)对于个别同学特殊原因失业,经济困难的,大会将给予必须的生活支持并尽力帮其介绍工作以便度过难关。

  第十九条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总监和财务专责具体管理。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同学会微信群上公布。

  (二)五千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五千元以上的开支需经筹备小组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30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

  (四)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财务情景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并在同学微信群或者qq群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转为同学会基金。

  第六章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条 按照“三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展开活动。每年由筹备小组组织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至2天,如经大家讨论经过后可延长。大聚会一般在春节正月初四举行,小聚会可选择节假日举行。

  第二十一条 同学会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和连络组长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四是传递正能量,干实事。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副会长、理事或者其他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三条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圆相聚之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从20xx年2月11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学生会章程(十六):

  第一条 xxxx大学信宜同学会(简称:xxxx信宜同学会)是由在校同学、毕业校友,基于团结友爱、互助互利的原则,而筹建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增进xxxx信宜在校生、xxxx信宜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促成资源之整合与共享。

  第二条 本组织机构日常运作总址位于xxxxxx(即xxxx大学)。

  第三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不与现行社会伦理道德相驳之前提下,本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增进信宜在校生、信宜毕业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增强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学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校同乡与毕业同乡之间的重要桥梁。

  第四条 同学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常规活动有: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迎新)、组织同乡交流联谊(xxxx大学茂名地区体育节)、欢送毕业同乡庆典活动(送旧)。异常活动有: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组织包车等。

  第五条 同学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允许加入xxxx信宜同学会:

  1、从xxxx大学毕业的信宜人

  2、在xxxx大学学习或工作的信宜人

  3、同时必须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同学会组织并能够进取参加同学会活动,执行同学会决议。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组织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有机会接收到各类有用的信息和提议,广交人脉。

  (二) 在组织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与提议。

  (三)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四) 分享信息,得到组织的帮忙。

  (五) 向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忙。

  (六) 对组织的决议有不一样意见,能够声明保留及提出提议。以及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认同现行社会主流价值,不以个人或者同学会的名义做有违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伦理道理的事情。

  (二) 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奋力提高,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三) 执行本会决议,带头进取参加同学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本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组织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四) 随时坚持和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组织反映各种信息和情景,维护信宜人在深圳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加入同学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贴合会员条件,经帮忙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十一条:同学会设同学委员大会,大会设有以下职位:

  (一)委员大会主席:对内负责协调组织内部的所有工作,对外代表同学会的的形象,代表同学会参与其他类似性质的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其任职的必要条件为优秀的毕业校友。

  (二)委员大会首席顾问:参与解决同学会日常运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合理维护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关系,其任职的必要条件为在组织中有必须的贡献,并且与大部分会员的关系都比较好的会员。下设校友顾问团、在校生顾问团。

  (三)委员大会首席执行理事: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委员会,其任职的必要条件是xxxx大学的在校生,且在校具有必须的人脉关系。下设活动策划理事、财会核算理事、信息处理理事。

  学生会章程(十七):

  第一条 同学会全称: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

  第二条 同学会宗旨:为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们加深友谊、注重交流、确立目标、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愉悦身心、放飞青春、广结人脉、交流文化学养。

  同学会以“传播友谊”为核心精神: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构成互帮互助、团结协助的非营利性的同学联谊组织。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三条 基金来源: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会员会费、开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四条 设立同学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待定):

  会 长:李永奎

  常务副会长兼监事:雷平

  副会长:(兼会计)黄彬

  秘书长:(兼出纳)孔祥涛

  组织委员:何永平(负责自贡片区);李劲松(负责荣县片区);彭勇(负责富顺片区);彭芝海(负责泸州及外市片区); 钟勇(负责沿滩片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会长职责:总体负责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同学贯彻执行同学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景并及时进行处理。

  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进取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负责同学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生活关系和矛盾。

  秘书长职责:协助理事会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

  会计职责: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同学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情景明细,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出纳职责:负责建立同学会基金会银行帐号,并向同学会公布帐号,以便收缴、查收、入帐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同学会会议;及时了解所负责片区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生活情景,联络相关片区各位同学;向协会及时汇报情景。由组织委员提出片区协会执行委员会相应执委成员组成情景,并报同学会备案。

  第六条 凡属于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两个班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

  第七条 建立同学会基金会,由同学会理事会管理。2009年6月之前,凡入会会员均需缴纳会费不低于人民币200元,鼓励多交,今后每年交100元,同学基金会会员自愿向同学基金会帐号上缴纳会费,缴纳会费后请信息息或打电话告知同学基金会帐号存入金额,以便查收。

  第八条 上缴的同学会员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帐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一人持卡,另一人保管密码。同学会理事会有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景讨论经过后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第九条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支出时应由会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做帐。

  第十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使用情景由会计和出纳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就实际情景存入银行或投资,每年提取部分款项,用作:一、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子女上大学、家中确有特殊困难及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家庭的看望慰问或资助款;二、同学聚会的有关开支。

  第十二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监事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20周年同学会定于2009年暑假期间(具体时光另行通知),地点:自贡。今后每3年召开一次同学大聚会。3年内同学会理事会可根据同学们的意愿情景举行同学小聚会。各片区可根据本片区情景举行同学小聚会。

  第十四条 同学大聚会时汇报3年来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景并商议解决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事情。提出下届大聚会的时光和举办地点,并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第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无特殊情景必须参加聚会和活动,因出差、生病或确有工作在身必须向片区组织委员或会长请假。

  第十七条 同学会 理事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送寄每次同学的留存东西(如同学通讯录、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十八条 同学会理事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注重交流、确立目标、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十九条 组织委员要异常关注本片区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子女上大学及有特殊困难或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的情景,及时向同学会理事会会长或副会长或秘书长汇报情景,由同学会理事会组织在家的同学到他(她)们家中进行规定的活动事项。

  第二十条 同学会基金会及其各片区的经费开支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互相攀比,力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二〇〇九年起施行。

  学生会章程(十八):

  第一条、白塔中学高2003级一班同学会,全称为“四川省南充 市白塔中学高2003级一班同学联系会”,以下简称“零三级一班同学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零三级一班同学会,其所有成员均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是青年学生自我的群众组织,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实行自我管理。

  第四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1) 保证同学会成员间的联系畅通;

  2) 组织筹划同学会的各项团体活动;

  3) 管理和使用同学会基金;

  4) 团结同学会各位成员共同长大、提高,扩大同学会社会影响力。

  第一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是青年学生自我的群众组织,原白塔中学高2003级一班的学生,均默认为同学会成员,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第二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常务决策机构为同学会委员会。

  第三条、同学会委员会由会长1名、名誉会长1名、副会长1名、会计1名、秘书长1名组成,由推选出的同学会成员自愿担当,任期xx年,能够连任。

  第四条、同学委员会实行团体领导下的分工合作,负责同学会各项事务的处理和活动的组织,具体职能分工由委员会内部讨论决定。

  第一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成员需要及时向委员会供给自我最新的联系方式和近况,同时有权利经过同学会获得任何一名成员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成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同学会基金,同时有权利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景提出质疑、进行监督。

  第三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团体活动,如有事情不能参加,需要提前向委员会说明。

  第四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成员必须遵守同学会章程,同时有权利对章程提出质疑和修改意见。

  第五条、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具有对委员会的监督权。

  第一条、由零三级一班同学会成员每人定期缴纳必须金额的资金组成同学会基金,遇特殊情景也可临时征集资金,由同学会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同学会基金原则上要求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上不封顶。每年缴纳的同学会基金基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缴纳资金的方式:一是可直接以现金形式交财务出纳处;二是汇款方式缴纳。每年将会员缴纳资金情景进行整理通报。

  第四条、基金的用途主要包括:

  1) 团体活动开销(如聚餐、k歌、旅行等);

  2) 委员会日常运作开销(如文件打印、通讯补贴等);

  3) 以同学会名义办理的事务(如公益事业等)。

  第五条、会费管理

  1)会费管理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经费收支实行年度公开,并随时理解所有会员的监督和审计。

  2)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帐号定期存款,实现保值。

  3)会费的使用按照“勤俭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不浪费、不排场、重实用,以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一般15人及以上的团体活动费用才纳入同学会基金开支项目。

  4)委员会需要定期将财务状况制表公布,理解同学会全体成员的监督;举行大型集会使用基金一次超过2000元的,需要先提交预算表,经全体委员表决经过才能实施,并及时通告班级成员。

  第六条 给同学会基金缴纳款项遵循自愿原则,在读会员原则上不要求缴纳,在职会员要求每年按期缴纳。

  第一条、同学会按照“五年一小聚、十年一大聚”的原则组织开展同学聚会,活动资料力求做到主题突出,资料新颖,使每次聚会都成为“凝聚浓情,增进友谊,奉献爱心,催人奋进,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15人及以上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章程中所称的“同学会”,均指白塔中学高2003级一班同学会。

  第三条、本章程中所称的“委员会”,均指同学会委员会。

  第四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白塔中学高2003级一班同学会委员会。

  第五条、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学生会章程(十九):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复旦大学emba同学会”。英文名称是:fudan emba fellow association,缩写fdef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复旦大学emba校友和在读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挂靠在复旦大学校友会下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复旦emba同学(指校友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同学”)之间、同学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合作与团结,加深感情,继承并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促进复旦emba同学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理解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校友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同学服务、支持同学发展,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开展同学间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二)为同学提高个人素养和水平供给交流与学习机会;

  (三)协助与支持同学发展自身的事业;

  (四)组织同学参与学院科研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 本会按照理事会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范围。

  (二) 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学院、同学的利益。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复旦emba校友或在读学生;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审核经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提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进取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超过一年无故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秘书处讨论提议并报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团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的公选是指所有会员参加经过通讯或网络

  方式表决。

  第十七 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所有会员负责。

  (一) 本会理事由特邀理事、当然理事、班级理事三种途径产生;

  (二) 班级理事以班为单位,每班一名,班级理事能够由班级同学推荐,也可自荐,经适当程序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

  (三) 特邀理事由理事会邀请对同学会贡献大、有必须社会声望的同学担任。

  (四) 当然理事由同学会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会长担任。

  (五) 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每年对任期届满的理事,由秘书处组织改选。

  第十八 理事会职责:

  (一) 审议、修改和经过本章程。

  (二)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工作。

  (三) 决定秘书长的任免。

  (四) 审议会费收取和使用情景。

  (五) 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一)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最多两届。

  (二)执行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最多任两届。

  (三)副会长由各地区同学会、专业协会会长担任。

  (四)秘书长、执行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由德高望重的校友和同学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由会长会议提名,并经理事会会议表决经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其委托一位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会议制度,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组成,为本会日常决策机构。会长会议每年视需要召开若干次,由会长召集,主要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讨论与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执行机构。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副秘书长一至三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二)各地区同学会、专业协会秘书长为总会当然副秘书长。

  (三)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秘书处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组织实施。

  (五)秘书处负责年度工作报告并由会长会议审议经过后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会费;

  (二) 个人捐赠;

  (三) 企业资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同学会会费由同学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入会会员每人3000元。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不再收取会费,但可向所属会员收取年费和专项活动经费,收取标准应报备总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使用:

  (一) 同学会总会活动支出,包括校友论坛、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等;

  (二) 每年协助各地区分会和专业协会举办一次正规活动的支出;

  (三) 会费收取和管理,由同学会秘书处负责,并制定实施细则报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经会员投票表决,并报学院和复旦大学校友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

  学生会章程(二十):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丰山高中同学会”。

  第二条 丰山高中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所有在五班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所有在五班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二)异常会员;班主任等有关教师。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团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六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进取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网站(网址)及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网上交流制度,使网上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登入网站和邮箱,在网上发表意见和提议。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十二条 所有在五班学习的同学都可进取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义。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进取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异常会员除外)。

  (四)进取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进取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忙。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景。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景,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 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 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同学会总顾问 1 名:负责同学会总体规划,为同学会做好参谋和技术支持,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提出提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景,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汇报,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修改《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会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以书面的形式在同学大会上向每位会员予以公布。

  (五)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资料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若干名: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取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总监1名(由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和其他非会员人士,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理解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专责(由理事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总监对好账。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坚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维护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忙。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经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经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若干年,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不包括异常会员)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经过,选举经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总监、财务专责、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经过。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光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具体金额暂定为每年200元),现金交给财务专责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由财务总监做好财务帐(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景)。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进取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全体会员聚会及有关策划聚会活动的经费

  (二)会员及会员的直系亲属(只限父母儿女、岳父母)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的所有开支。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总监和财务专责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x人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

  (四)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财务情景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并在同学网站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在资金不足情景下,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三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展开活动。每年由理事会组织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至2天,如经大家讨论经过后可延长。大聚会一般在 地点举行,小聚会可选择 地点举行。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总监、财务专责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遵纪守法;

  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其他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圆相聚之梦。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从x年x月x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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